浙江在线2月14日讯 据青年时报 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一审的结果开始影响到iPad的销售。记者昨天获悉,全国不少地区的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部分苹果门店和代理商已下架iPad。而杭州各家苹果授权经销店销售iPad一切正常,只是近段时期货源吃紧。杭州市工商局也表示还未接到任何投诉,但对事件表示高度关注。
全国多个城市展开调查
去年年底,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一案一审判决,美国苹果公司败诉,美国苹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一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已向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投诉,而该部门已立案受理,对苹果公司侵权iPad展开调查。
北京一些苹果经销商已不敢在柜台里摆放iPad系列产品,怕该产品涉嫌商标侵权,被工商部门查扣。
除北京工商部门已经受理立案深圳唯冠的投诉外,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深圳、徐州、石家庄等地工商部门均已对苹果公司侵权iPad展开调查。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2月8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函件,称“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在调查得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属实后,2月9日,该经济检查大队立即对辖区苹果专营店及苹果产品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
经过两天的摸排查处,截至12日17时,该经济检查大队已查扣苹果iPad45台,全部为iPad2系列。
“由于对商标侵权案的处罚额要以非法经营额作为计算依据,故此,我们正在整理这两天没收侵权iPad的几家苹果门店的销售记录。”工作人员介绍,暂时不能透露具体处罚数额。
杭州未下架但货源吃紧
记者昨天走访了苏宁庆春店、话机世界武林店、国美秋涛二店和苹果经销商酷动数码武林广场店。在这几家门店中,只有酷动数码武林广场店目前没有iPad产品在售。该店店员告诉记者,从上周开始iPad就没货了,何时有货不是很清楚。当记者询问iPad没货是否与iPad商标侵权案有关时,店员表示未接到公司电话,这些问题不清楚。记者随后联系到酷动公司深圳总部推广部王经理,她表示公司这边也在等苹果公司的相关通知,“目前还没有接到(下架)通知,因为我们是苹果的授权经销商,都要按照苹果方面的指示来操作。”
其他3家店iPad均以官网价格在售。但国美秋涛二店的店员告诉记者,iPad产品货源不是很充足,“iPad2已经销售了一段时间,iPad3即将发布。另外,货源的情况还要看供货商。”
杭州的苹果授权经销商还未受到影响,但百脑汇一些经营苹果产品的小店却受到了一些影响。百脑汇一家销售苹果产品的经营者小王告诉记者,上周开始iPad2就进不到货了。此外,iPad产品的零售价也有所上涨,但却是有价无货。
针对一些地区的工商部门调查苹果iPad侵权一事,杭州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收到任何公司的投诉,所以对这一事件表示高度的关注。该负责人说,如果要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则需要投诉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二审苹果胜诉几率小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淦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唯冠和苹果公司这场官司争执的焦点有两个。
2009年,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唯冠)与英国IP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台湾唯冠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以10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陈淦说,焦点一就是台湾唯冠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时是否包含中国内地的商标,双方对协议上条款的理解不同。
焦点二就是由于深圳唯冠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iPad商标,这一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未经深圳唯冠授权、委托和许可,唯冠国际或者台湾唯冠都无权将中国内地iPad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陈淦解释,也就是说你的父母没有权利决定子女的财产卖给谁,父母不能代表子女来决定,需要得到子女的同意。
陈淦说,一审结果出来后,深圳唯冠确实有权利向工商部门投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同时,从一审的判决来看,法院认为苹果公司和IP公司无法证明台湾唯冠转让iPad商标时,深圳唯冠是知情的,所以,苹果公司胜诉的几率很低。
商标之争
2001年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包括“iPad”在内的所有商标。2010年2月苹果与英国IP公司签订了一份《权利转让协议》,英国IP公司以象征性的10英磅,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即台湾唯冠转让给英国IP公司的所有相关iPad商标)的所有权利。
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的平板电脑iPad面世。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深圳唯冠主张2个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没有取得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唯冠国际出售商标没有取得其同意,所以中国内地iPad商标的所有权仍为深圳唯冠所有。
2011年12月5日经3次开庭审理后,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苹果公司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2012年1月5日苹果公司又向深圳中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将于2月29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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