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是浙江省面积最大的一个地级市;丽水历史悠久,古称“处州”;丽水山清水秀,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有“浙江绿谷”、“中国生态第一市”等诸多美誉;丽水旅游资源丰富,有13个国家AAAA级景区,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之美称;丽水文化积淀深厚,人文古迹众多,是全国著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摄影之乡”、“中国青瓷之乡”、“中国宝剑之乡”、“中国石雕之乡”、“中国廊桥之乡”、“中国根艺之乡”、“中国木制玩具之乡”。
为了塑造丽水的音乐形象和听觉标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丽水市“市歌”征集活动。
一、活动宗旨
“市歌”征集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增强市民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宣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为目标,以瓯江地域音乐元素为特色。力求达到打造瓯江文化品牌,塑造丽水的音乐形象和听觉标识,提升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鼓舞斗志、振奋精神、凝聚人心、激发干劲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1、主办: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2、承办: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征歌办公室设市文联)
3、协办:丽水市音乐家协会
三、征集办法
1、征集目标:通过征集,评选出市歌最佳奖作品1首,市歌提名奖作品9首。最佳奖作品即为丽水市“市歌”。
2、征集范围:
全国各地的专业、业余词、曲作者。
3、征集步骤:
本次征歌分歌词征集、曲谱征集、专家评选三个阶段进行。
⑴ 2012年2月—2012年4月底为歌词创作征集阶段。歌词征集截稿后,经词作专家评委先行评选出若干首歌词作品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新壹周电视报》、丽水网等媒体和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在线、丽水信息港公布,供作曲家选择谱曲;
⑵ 2012年4月—2012年6月底为歌曲创作征集阶段。市歌的作曲一般应选用公布的歌词谱曲,但对确实优秀的歌词也予认可;
⑶ 2012年7月为歌曲评选阶段。歌曲征集截稿后,由知名词曲专家组成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4、征集要求:
⑴歌词:
A、“丽水市歌”的歌词要求紧扣主题,贴近市情,反映丽水的历史文明,宣传丽水的人文特色,表现丽水的发展成就,展示丽水人民的精神面貌。
B、作品自行命题,副标题为“丽水市市歌”。要求积极向上,抒发热爱丽水的情怀,展示和谐丽水的魅力,凝聚建设丽水的力量。
C、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短小精悍,深入浅出,入辙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易于谱曲。
D、有关丽水市的市情文字、图片介绍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网(网址:http://www.lsnews.com.cn/)
丽水在线(网址:http://www.lsol.com.cn/)
丽水信息港(网址:http://www.inlishui.com/)
⑵作曲:
A、“丽水市市歌”的作曲要求主题突出,旋律流畅、优美动听,特色浓郁,风格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富有时代气息。
B、简约大气、朗朗上口,易于传唱、易于普及。歌曲时间长度一般不超过4分钟。
C、作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四、投稿要求
1、每位作者限投3首,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2、歌词作品一式6份,用A4纸打印或抄写,截稿时间2012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歌曲作品一式6份,采用简谱记谱,用A4纸打印或抄写,欢迎提供录音小样,截稿时间2012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4、应征者须在一份稿件中注明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等,其余5份隐去作者名字及所有个人信息。
5、投稿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文联征歌办公室,邮编:323000,联系人:季老师,电话:0578—2091745。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歌”字样。
五、奖励办法
1、最佳奖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0元,词曲作者按4︰6比例分配。
2、提名奖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词曲作者按4︰6比例分配。多人谱曲的同一首歌词不重复奖励。
3、各奖项同时发给获奖证书。
六、版权要求
获奖作品将入编《“丽水之歌”歌曲作品集》和“丽水之歌”歌曲作品专辑DVD光盘,作品的著作权和署名权归属作者,使用权归属主办单位。
丽水市“市歌”征歌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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