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15日讯 2月13日,永康市交警部门开展禁“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共查获“酒司机”18名,其中1名为醉酒司机。而在这18名“酒司机”中,有一张“老面孔”———贵州人雷某。原来,这已是他自2011年2月28日以来,第四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成为永康市在一年中酒驾被查次数最多的人。
13日中午12时35分许,雷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途经永康市金都路铁路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0.56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对雷某的身份核实,发现其不仅酒后驾车,还是无证驾驶。原来自2011年2月28日起,雷某第一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金500元,暂扣摩托车驾驶证3个月。同年9月2日,他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金1000元,暂扣摩托车驾驶证6个月。仅隔两个月,11月1日,他又因在扣证期间饮酒驾驶,被处罚金1200元,拘留4日,并被吊销了摩托车驾驶证。
三次处罚还是未能挡住他酒后驾车的脚步,今年2月13日,他又栽了。当天中午,他在老板家喝了点自酿黄酒,因为要送个朋友去汽车东站,想着喝这么点酒是没问题的,就载着朋友出发了。“我刚出来,就被抓了!这酒还真是喝不得。”雷某很后悔。
目前,警方已暂扣了雷某的二轮摩托车,并对其处以5日拘留,罚金1000元。
永康已有51名醉驾者受惩处
据统计,自2011年1月至今,永康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1420例、醉酒驾驶103例。去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及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驾入刑以来,永康市共查获“酒司机”926名,其中醉酒驾驶51人。
51名“醉酒司机”受到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严惩。被查获的其他“酒司机”,要进行为期一周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春节后,酒后驾车现象有所抬头。2月8日晚,永康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酒驾”统一行动,共查获23名“酒司机”。
据了解,永康交警大队将针对“酒驾”违法行为出现的新特点,科学安排勤务,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禁“酒驾”的强大威慑力,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进一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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