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5日讯 买假卖假一条龙,临海人朱正伟等人在运输假烟时被临海烟草部门查获,涉案金额上百万元,后由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朱正伟等人均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18日被抓获前期间,被告人朱正伟、朱海飞二人合伙,从福建人“方老板”处购得假冒中华牌软壳、硬壳卷烟,后转卖给各地香烟店,从中牟利。期间共向“方老板”购买400箱左右(每箱50条),付款人民币120余万元,卖后得款约150万元。
被告人朱正伟在自己较忙的时候,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将买家的信息以及要货的数量等情况发给其弟朱正跃,由朱正跃根据短信的要求将假冒中华烟通过快递方式寄给买家,朱正跃共发约16箱假冒中华烟,货值金额约6万元。
2011年7月16日,朱海飞向福建人“方老板”预订假中华烟。7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杨亚军、程扶摇等人驾驶假牌号为“空M.10125”的中巴车,帮助福建人“方勇”从福建运输假烟到临海。
当车驶至临海白水洋高速公路出口处,准备把部分假烟交付给朱正伟、朱海飞时,被临海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检查,该中巴车内有假冒中华(软)、中华(硬)、芙蓉王、云烟、南京(红)、南京(红杉树)六种品牌规格卷烟7325条。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这些卷烟属假冒注册商标且是伪劣卷烟。其中中华烟货值金额约16万元,其余卷烟货值金额为60余万元。
去年12月,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朱正伟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正伟等人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不服判决,遂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将择日宣判。
台州日报 谷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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