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6日讯 别的孩子此刻正在上学,而瑞安湖岭镇四谷山9岁的金文乐却只能在奶奶的陪伴下卧在病床上。前年11月,他被确诊为白血病,无底的治疗费用早已耗尽家中的积蓄,还积下不少外债。而一笔本该属于他的12万元救命钱,却始终收不回来。
钱哪去了?
2010年11月,金文乐眼睛红肿了好几天,便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被确诊为白血病。突如其来的噩耗让身在国外打工的孩子父母倍受煎熬,苦于无法回家,他们只能将挣来的钱悉数寄回来,还四处筹钱给儿子治病。奶奶吕美兰则一人挑起了照顾孩子的重担。
治疗至今,医疗费已经花了40多万元。记者昨日从温医附二院了解到,小文乐目前正接受第12个疗程的治疗。
除了金文乐所在的瑞安湖岭镇中心小学募捐及家人朋友筹集的十几万元之外,吕美兰说,孙子参加了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也参加学校的“学生保险”,“两者相加共有16万元,虽然都已取出,可只拿到其中的4万元,仍有12万元在别人手上要不回来”。这个“别人”,吕美兰指的是朋友项岳平。
怎么取走的?
金文乐在学校参与的“学生保险”,提供了8万元的保险费。经了解,这笔钱是项岳平带着金文乐和孩子的一名亲属办理手续后领走的,保险费打进金文乐父亲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内,卡则由项岳平保管。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公司支付保险费有严格的审查制度,手续齐全才会支付。
一份湖岭镇城乡合作医疗报销签领清单显示,总额度为8万元的报销费用分两次被人取走,分别是2011年9月9日和9月30日,领取人一栏处签的均是“项岳平”。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瑞安市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湖岭结报点。一名工作人员证实,金文乐的医疗报销费的确是被项岳平以被委托人身份以支票的形式分两次领走。当时项岳平还提供了一份委托书。记者注意到,这份委托书中,委托人一栏落款为9岁的金文乐,但没有金文乐监护人的签字。
吕美兰承认自己曾将部分票据交由项岳平保管,但称对于委托书一事并不知情,金文乐也说自己没有签过字。“一个未满9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签字,这份委托书是无效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胜这样认为。
瑞安市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副主任林建开介绍说,根据规定,医疗费报销代办人只要出示发票原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医院费用总清单就可以了。患者或患者监护人把这些材料交给他人办理,已说明双方达成了代理关系,其实委托书真实与否并不妨碍代办人领走款项。
“根据调查,此前的报销手续没有问题。但这笔钱应当用在患者身上,他人不能占用。”林建开补充道。
为何不归还?
湖岭镇四谷山村村委主任金绍径介绍,此前他曾陪同吕美兰去湖岭派出所报过案,警方认为,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金绍径告诉记者,他曾为这事多次找过项岳平,对方也答应了归还这笔钱,“去年农历十二月十八,项岳平退还了4万元,并称余下的会在过年前归还,可之后就难见其踪影,即使联系上了,一提到钱,她便立刻挂电话”。
至于为何不归还这笔钱,记者昨晚联系上了项岳平,她先是说她是替金家保管这笔钱,担心这钱没用到孩子治病上,而后又给了几个说法。
一、驱邪说
项岳平说法:孩子刚出事时,自己曾出了几千元钱“做法事”为其驱邪,但事后吕美兰他们并未给她这笔钱。
吕美兰说法:自己并不知晓“驱邪”一事。
二、打伤说
项岳平说法:考虑到孩子化疗需要钱,我此前归还了4万元,去年农历腊月廿八,吕美兰一家来了一车人找我要钱,更将我打伤。这笔钱我不会再留在身边了,但他们家若要取回,必须先支付我医药费。
吕美兰说法:坦承当天双方确实有肢体接触,不过是项岳平先动的手打了她,而且他们当天过去了三个人,不像项岳平说的那么严重。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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