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过世父亲“代笔” 台州一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违法
2012年02月16日 16:57:57
浙江在线02月16日讯 近日,椒江工商分局在对某公司因股权继承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于一年前提交了虚假的增资变更登记材料,材料包括了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于一年前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51.8万元增资到1亿元,于是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交了增资变更登记材料,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上均显示全体股东签名。
而实际上,在签署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前,股东王某已因故去世。王某过世时占当事人10%的股份并未办理股权等遗产继承手续。增资变更登记在即,剩余几个股东和王某儿子商量由王某儿子“代笔”签上了王某的姓名。当事人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交增资变更登记材料时,未说明情况也未提交相应材料,于近日被该局查获。
本案中,当事人的自然人股东王某死亡之后,当事人应当在王某股权继承手续办妥之后,再依情况申请变更登记。而当事人却心存侥幸,为尽快取得增资核准登记,以虚假的材料取得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在此,椒江工商提醒广大企业,不管是办理设立、变更登记,还是办理注销登记,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无误,这是申请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日后纠纷的需要,切忌心存侥幸。台州日报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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