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7日讯 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康小区业主装修时深受“霸王搬运”逼迫,无奈之下纷纷举报。结果,8名“霸王搬运”被一锅端,除了一人在逃外,其余7人先后都被判处刑罚或拘役,总共被判罚款51万元,其中张某被判罚款20万元。
2009年9月,黄某、张某在万康小区合股开办万康顺兴搬运服务部,伙同许某、季某(已判决)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其他搬运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搬运服务,强迫其他建材销售商退出小区,从而垄断小区的搬运业务和装修所用水泥、沥灰、砖块、沙石等材料供应。在独家垄断经营的情况下,故意抬高搬运服务价格和材料销售价格,威胁、强迫小区业主必须接受其提供的搬运服务和材料供应,从中获取高额非法利润。至2010年7月,顺兴搬运服务部共强迫万康小区业主达成搬运交易额30多万元,材料销售交易额100多万元。2010年7月,黄某解散顺兴搬运部,许某、夏某、陈某又合伙开办道红搬运服务部,继续在万康小区强迫小区业主,其中仅搬运费收入达20余万元。
王某作为浙江鸿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康小区管理处主任,在明知张某、黄某等人强迫业主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仍指令保安人员限制其他搬运公司车辆及人员进入小区,帮助张某等人垄断小区的搬运业务。
万康小区“霸王搬运”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着业主的举报,警方自2010年9月先后抓获许某、黄某、王某、夏某、陈某等人,经龙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等人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记者昨天从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自2009年以来已办理“霸王搬运”强迫交易案件9件15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0人,涉及“霸王搬运”强迫交易犯罪行为200余起。
来源:温州日报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