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17日讯 2011年12月2日,由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投资制作的电影《遍地狼烟》全国上映,得到业界、媒体及观众们的一致好评。然而,《遍地狼烟》的全国公映也成了制造销售盗版影碟犯罪分子垂涎三尺的“商机”。12月5日,杭州、横店等多地发现盗版《遍地狼烟》DVD,公安当天立案侦查。
新“商机”出现
今年37岁的张某某是嘉兴人,自称“王姐”,与丈夫唐某在广州长期从事盗版音像制品销售。其中,“王姐”主要掌握影视信息,如果有哪些电影要上映,就向上家有碟片的人拿货,再发给音像销售商、摊贩,从中赚取差价。如一般从上家山西太原人张某处以每张约1元的价格拿货,再以每张约3元的价格卖给下家,利润相当可观。
得知2011年12月2日电影《遍地狼烟》全国公映的消息后,“王姐”次日即致电张某,求购《遍地狼烟》盗版碟3000张。恰好,当天张某的另一客户小陈已提供给他《遍地狼烟》的小碟,要求帮忙加工盗版光碟4000张,张某迅即打电话给帮忙生产盗版光碟的“上家”胡某,要求追加3000张。
追加数千张盗版碟
21岁的胡某是广东省惠州人,在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调度室工作,与张某一直有业务联系,张某曾经当过该公司的司机。张某将盗版模板交给胡某后,胡某将模板提供给复制车间,复制车间复制好要求的数量后转到印刷车间,印刷车间在碟片上印刷一些图案,然后转到半成品车间抽样检测,看是否有卡碟等问题,最后转到成品车间进行简单包装送仓库保管,客户从仓库领取产品。胡某按张某要求复制了《遍地狼烟》7000张盗版光碟交给张某。由于销路较好,之后又追加了数千张,合计一万张以上,盗版碟的出厂价格为每张八九毛钱。
“王姐”托人深加工
张某以每张盗版碟赚五分钱的价格卖给“王姐”。由于张某提供给“王姐”的是只有内容的光碟,“王姐”又联系马某帮她做碟心菲林(即图案胶片,分印刷面和封面两种,用来印刷彩色图案),由马某设计好图案,将图案打印成胶片形式,再将胶片送到“王姐”指定的印刷厂去印刷封面。马某明知其设计的封面图案将用于盗版DVD,仍为“王姐”设计,并谋取100元利益。后“王姐”将包装好的《遍地狼烟》DVD发至全国各地,浙江地区主要是义乌的“乐影文化”。“王姐”制作盗版都是做高仿正版,遇到一些国外新出的片子,“王姐”还请人配音。今年1月4日,公安机关从“王姐”处查获盗版音像制品27565张,有《龙门飞甲》《失恋33天》等多部电影盗版碟。
朱老板租房子做买卖
“乐影文化”的老板姓朱,29岁,义乌人。2011年1月份从其舅舅手中接过卖盗版光碟生意,一般都是低价从广东进货,加价卖给音像制品小店,赚取差价。朱某雇了陈某、李某、江某、陈某某4人运营销售盗版音像制品,4人明知老板朱某销售的音像制品系盗版,仍为之工作。其中陈某负责联系业务,陈某某负责打单和结账,李某负责仓库及配货,江某负责运输。
朱某从上家“王姐”那里进了几百张《遍地狼烟》的盗版光碟,进价是每张3.5元,卖价是每张4.5元,比较熟的客户每张4元也卖。每次有新片出来,朱某都会进一二百张盗版光碟卖卖,卖不掉还可以退回上家。每个月的营业额好的时候有十几万元,差的时候也有五六万。今年1月8日,公安机关从朱某仓库内查获盗版音像制品30074张。
2月13日,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王姐”、张某、胡某、马某、朱某等9人批准逮捕,“王姐”老公唐某已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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