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10名干部去年因消防工作不力被追责
2012年02月20日 14:23:25
新华社杭州2月17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温州市去年共有10名干部因消防工作不到位被追究责任,其中一街道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主任因辖区发生亡人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消防局介绍,温州市中小企业众多,火灾隐患量大面广,火灾数和亡人数久居浙江省首位。2011年,当地政府通过建立“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安全监管责任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使全市亡人火灾数同比下降37%,创造了近10年来最好成绩。
2011年4月11日,苍南县龙港街道纺织二街一楼房起火,致7死3伤。起火建筑为生产、吃住混合楼,楼梯没有采取技术分隔,显然存在乡镇领导干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火灾原因查明后,龙港街道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主任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的吴兴荣介绍,不仅辖区发生亡人火灾要追究领导责任,日常消防隐患整治不到位,分管领导也要被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记过和警告处分。在各级政府与各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没有完成消防整治任务的,对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主要领导将停职检查。
2011年10月18日,华正塑料集团车库发生大火,事发地办事处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立即被停职,并接受事故调查。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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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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