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2月17日上午10点,上虞市人民法院2号庭内,7名被告静静地站立在被告席上等候法庭审判。这7名被告来自同一个家庭,6个月前,他们还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小生命的到来,如今他们却不得不为臆想的解脱受到应有的惩罚。
去年8月30日凌晨,23岁的云南小伙子陈某在上虞市东关医院产房门口焦急地踱来踱去。随着产房大门的打开,医生告诉陈某,他的妻子产下了一名女婴。第一个孩子出生,初为人父的他非常动。可是,当陈某及亲人满心欢喜地看见婴儿时,如同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再也高兴不起来。原来,这个孩子患有严重的兔唇,不能进食。当天,医院下达通知书要求转至上级医院手术治疗。
“听说做手术要好多钱,还不知道会不会成功?”微薄的收入本已让这个家庭日子过得很勉强,当时孩子的母亲曹某还生有重病,即将产生的高额医疗费让他们陷入了绝境。就在大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孩子的奶奶罗某萌生了一个可怕念头:放弃治疗,把孩子扔进曹娥江一了百了。
当天晚上7点,孩子的奶奶罗某抱着刚出生的孙女,由孩子父亲陈某等人护送至曹娥街道三环路曹娥江大桥上,由奶奶罗某亲手将孩子投入江中。就这样,这个无辜的小生命出生还不到一天,还没来得及睁开眼睛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被溺死在了曹娥江中。
第二天一早,一名负责曹娥江江面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巡视江面时,发现水草中有一个红色的被褥若隐若现,打捞上来一看,才发现是一名女婴,已经死亡。他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即开展排查。
罗某等7名被告中3人从未接受过教育,其余4人均为小学文化。将婴儿丢入曹娥江中溺死后,他们显然有些惊魂未定,一夜未睡的罗某等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的排查时惊恐万分,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合伙将患有兔唇的新生女婴遗弃,致其溺水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一审判决,罗某与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余5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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