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桐庐县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国家园林县城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最高奖项,体现着一个城市在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国家级”水平。自2009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以来,桐庐县始终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创建投入,完善配套功能,努力将“潇洒桐庐”打造成为山水福地、园林城市、人居佳境。
因地制宜,规划引领,山水特色充分彰显。桐庐县坚持科学规划,特色建城,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规划,依托富春江诗画山水,坚持走山水路,打山水牌,将县城周围的大奇山、桐君山、凤凰山、舞象山等实行封山育林,将桐君山、大奇山等风景名胜区和富春江、分水江、龙潭溪等列为重点保护区域,充分利用原有自然风貌,打造富春江分水江滨河绿带、迎春南路景观带、杭新景高速公路景观带等一系列景观精品工程,形成了“山环水绕、绿廊相通、山水渗透”的独特山水生态城市格局。同时,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加强古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等11项制度,规范园林行业管理,注重县城风貌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
统筹发展,加大投入,园林绿化成效明显。近五年来,累计投入城市园林绿化资金5亿余元。2011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71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2.81%,绿地率达40.61%。重点建设江北江滨公园、天目溪公园、江南滨江公园和山体公园,改建城市中心广场,目前县城拥有各类公园22个,其中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园有10个。桐庐县充分利用路旁山体的自然风貌,建成了迎春南路、学圣路、大奇山路等景观大道,道路绿化普及率100%,达标率81.7%,林荫路系统已基本形成。在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建设中,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严格控制在30%以上,旧居住区通过改造绿地率在28%以上,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拆墙透绿,共有园林式单位45家、园林式小区39家,分别占总数的65.23%和73.5%。
关注民生,夯实基础,人居环境不断改善。近五年来桐庐县新建(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约5万平方米、800多套,住房保障率在93.22%以上,保障性住房完成率100%;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10000余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余户,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同时,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县城公共路灯照明装置率达到100%,亮灯率98%以上;县城总供水能力达10万吨/日,用水普及率100%,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管道燃气(天然气)普及率40.1%;市民公交出行比率达到20%。桐庐县还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采用“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置”一站式模式,垃圾收集率在90%以上。县城环境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332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二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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