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2月20日下午,义乌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诸暨草塔镇个体工商户赵亦成、杨巧玲夫妇商标侵权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下午2点半开始一直到4点半结束,历经了近两个小时。这也是今年我市诉讼案值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索赔案。
一个体工商户被起诉
昨天的浪莎商标侵权案在市中级法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这起官司的索赔案值较大,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下午2点许,旁听席上已经坐了不少媒体的记者。在庭上,一边是原告浪莎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另一边是被告——来自诸暨的个体工商户赵亦成(妻子杨巧玲因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而未能参加),他今年30多岁。在庭下,赵的亲戚也赶来旁听,对于“浪莎”索赔高达2000万元的金额,一名亲戚情绪显得比较激动,在庭审时多次插话还被法官制止。
在法庭上,浪莎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并提交了以下事实和理由:
去年9月,诸暨市工商局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正在制造假冒浪莎的产品,其中有浪莎连裤袜3.778万双,浪莎包装纸9万张,包装挂钩28.475万个,20捆印有浪莎代言人大S肖像的假冒商标。
浪莎公司认为,“浪莎”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其商标品牌以及品牌下相关的子产品已经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有力地拉动了义乌经济的发展。被告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明知原告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却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原告的产品。其行为严重扰乱浪莎品牌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原告对“浪莎”系列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浪莎公司的应律师说,其实赵亦成夫妇的案子是他们向工商部门举报的。去年9月,他们在诸暨得到线索,称草塔镇的赵亦成夫妻在假冒制作他们的产品。那天应律师也随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去了现场,发现这是一幢5层楼的建筑,一、二层在生产袜子,三、四层在包装,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处。
在法庭上,浪莎公司提出了以下诉讼要求: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冒浪莎商标的产品。
请求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中国经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义乌商报》《金华日报》《南昌晚报》《华商晨报》《绍兴日报》《诸暨日报》等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评估为准);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5万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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