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绍兴 正文
过期的消费卡究竟还能不能用?有关部门:仍可以用
提货券、消费卡上的有效期属于“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条款
2012年02月22日 10:01:27

   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消费卡上注明的有效期过了,店家就拒绝使用,当初花钱买来的消费卡成了废卡,店家却以一句“最终解释权”来推卸责任。这样的事情很多消费者可能遇到过,但工商部门却表示,提货券上的有效期条款属“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前段时间,消费者王女士到绍兴市区一家品牌蛋糕连锁店领取水果,蛋糕店工作人员却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理由是这4张价值1100元的水果票已经超过了有效期。对此王女士不能接受,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遂拨打了12315消费投诉热线,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她挽回损失。

  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的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此事,了解到消费者4张水果票面值共计1100元,超过提货券载明的有效期已2天。王女士说,这些提货券都是单位发的,她当时也没有注意到提货券上面的有效期。她认为,设置有效期是商家的“霸王条款”,遂要求当场提货。

  店家却解释称,自己是连锁店,提货制度是杭州总部定的,并且电脑上要审批出货记录,对于超过有效期的提货券一律都不能发货。调解人员当场电话联系杭州总部的负责人,对方还是一再强调,公司有超期不提货的规定,并说明提货券上注明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提货券上的有效期条款系‘霸王条款’,典型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工商人员反驳说,同时,提货券上注明的最终解释权也是“无效条款”,与《合同法》有关规定相抵触,属于不合法的条款。

  该负责人听到调解干部规范的表述后,立即表示马上向公司领导汇报,当即解决消费者王女士的问题,并将修改公司电脑的销售系统,保障消费者的提货权利。

  工商人员提醒说,商家在卡券上载明有关权利义务内容可视为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商家在消费、服务卡券上注明有效期、强调解释权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否则消费者可维权。同时,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在购买消费卡、服务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经营单位,并且有一定的信誉和服务保障,以免造成损失;在持卡券消费娱乐时,一定要看清“备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遇有不合理情况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天天商报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记者 汤帆 通讯员 谷和兵 编辑: 陈丽丹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每日关注
  • 一线湖景房成露天厕所 新年愿望不再有人随地大小便
  • 大头儿子官司上身 杭州公司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元
  • 传销“老总”在咖啡馆里开年会 被诸暨警方一锅端了
  • 每10分钟攻击三国主题网游 玩家和游戏公司彻底抓狂
  • 环卫工人愿年轻人少放点鞭炮 盼着回家吃一顿团圆饭
相关阅读
  •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新解
  • U盾证书过期要登录网银升级?当心骗局!
  • 食品快过期要醒目提示 宁波部分超市还未执行
  • 借了5500元后人间蒸发 20年前的借条如今已"过期"
  • 买到的一箱饮料第二天就要过期 顾客怒了"咋喝得完"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浙江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