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造“烟花”欲博妻笑 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三年
2012年02月22日 10:15:34
古时有位周幽王为博爱妃褒姒一笑,不惜点燃烽火戏耍诸侯,现今有位湖南籍男子柴某也为博爱妻一笑,自制出了一罐“烟花”。近日,天台法院认为柴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制造爆炸物,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柴某今年30多岁,原籍湖南临湘。因其妻子在天台打工不愿回家,去年11月,他便来到天台,想好好做做妻子思想工作,把她带回家去。
因为当初认识妻子时,她非常喜欢烟花,这次从老家出来,柴某就特地买了个礼炮,并把烟花子拆出来带到天台,准备在妻子生日时燃放成心形图案,表明自己对她的爱情。
2011年11月10日,觉得在旅馆里等待妻子有些无聊,柴某就拿起一个喝空的红牛饮料罐,把烟花子灌到里面,并将三根导火引线拧在一起塞进罐子,自造了一个“烟花礼炮”。
造完烟花后,柴某见妻子迟迟没来见他,就找到妻子工作地,把她硬拉到旅馆。此时,其妻偷偷联系工厂老板,老板便报了警。当地公安机关赶来后发现,柴某除拥有红牛罐爆炸装置和剩余的烟花外,还携带了一把60多厘米长的刀。
庭审中,柴达说他并不知道自己是在制作爆炸物,也没有拿它去恐吓别人。法庭审理后认为,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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