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昨天上午,读者李先生致电新报新闻热线85252000反映:1月19日,他在义乌稠城街道东傅宅村租了一间房子,付了2个月的租金。2月15日,房东告诉他房子要拆迁,3月1日起断水断电。心急的他连忙在别处找了新住所并搬了出去。但他向房东提出退还部分租金时,遭到房东的回绝。
租户:房东有欺骗行为
“双方约定租期2个月,租金每月300元,我还交了200元押金。”李先生说,房子从1月19日起租,3月19日到期。房东黄某将三楼房子租给他时,并未提起该房子很快就要拆迁的事情。
2月15日,李先生突然接到房东的通知,说房子要拆迁,3月1日开始,要断水断电。为了保证正常生活,李先生决定立马搬出去。
“找到新房子,交了定金,房东又说必须住到停水停电之日才可以搬。”李先生向黄某提出退还剩余的房租时,对方却给他出了个难题,“他说我违约在先,要求我们等到真的断水断电了再搬,并且不退租金。”
李先生说,房东明明知道房子3月份要拆迁还贴出招租广告,而且在签订租房协议时,也没告诉他房子可能要拆迁,他认为房东有欺诈行为。
房东:
会提前7天返租金
听到李先生的投诉,房东黄某也有一肚子的怨气,“我也不清楚到底何时来拆房,何时会断水断电,因为类似拆迁公告已张贴过两回了。”
“我们是签了合同的,不是你想搬就可以搬的。”黄某说,按照租房合同,李先生租的房子要到3月19日才到期,至于拆迁所造成的搬迁,他会按照公示日(3月1日)再提前7天开始退房租,每天10元,一共可退250元。
黄某认为,租房未到期,李先生没有打招呼就擅自搬离租房,房租不能退。
律师:
李先生应适当作出让步
记者就此询问了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金星。成金星认为,如果李先生能证明房东确实有欺骗行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如果李先生没有相关证据,那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
成金星认为,房屋拆迁属于政府行为,何时退租要看政府何时实施拆迁。也就是说,在租房未实施拆迁前,房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他建议,既然房东提出在公示前7天退还租金,李先生也应退一步,在法律范围内处理此事。浙中新报 记者 王志坚 实习生 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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