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3日讯 昨天,江北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案件中,丈夫嫌妻子太胖,觉得丢了面子,要离婚。
张健(化名)今年34岁,宁波人,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从长相到职业,再到家庭背景,张健都挺平凡。张健这次要离的,是他的第二次婚姻。
张健的两次婚姻都是奉父母之命,儿媳妇都是父母先看中。为了顺父母的意,父母让他娶,他也就娶了。
第一次婚姻,妻子是个挺强势的人,常对张健指手划脚。张健觉得这样不好,就提出离婚。
父母虽不高兴,但想想儿子被媳妇压得喘不过气,日子过得也不爽,也就同意了。
“既然儿子不喜欢太强势的,那这次就选个文静些、听话点的媳妇。”父母暗暗想。
201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张健与陈英(化名)认识了。陈英今年30岁,也是宁波人,在一家公司上班。但让张健始终觉得不满意的是陈英的体重。陈英个子不高,还不到160厘米,体重却有100公斤。
但他父母却挺喜欢陈英,说这姑娘是本地人,工作也稳定,接触几次后发现对方性格温柔,是能一起过日子的。
张健想,自己是已经离过一次婚,年纪也大了,也不愿意再让父母操心。交往半年后,他和陈英登记结婚了。
在一起生活的一年多时间里,张健发现,自己面对陈英,实在没有激情。
“妻子是要一起生活一辈子的,还是得找个自己喜欢的。”张健考虑再三,决定离婚。他同时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当初的彩礼钱还得讨回来。
对于这段婚姻,陈英倒没有太勉强,既然过不下去就分开。但说到要退彩礼,她不同意。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最终判决两人离婚。
法院认为,关于彩礼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很明显,张健请求返还彩礼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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