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寄出的是电脑,收到的是石头;消费卡在身边,里面钱“跑”光;配件没换,照样收钱……消费每天发生,类似的纠纷也随时可能找上你。2月26日,龙湾区工商部门从去年至今的1000多起消费投诉中,整理公布了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快递、汽车维修等多个方面,给消费者提个醒。
邮寄的电脑变成了石头?
【案例回顾】去年7月,消费者徐女士通过龙湾瑶溪一快递公司,邮寄一台价值2999元的笔记本电脑给杭州的朋友,并支付了10元邮费。但徐女士的朋友第二天打开包裹时,却发现收到的是块石头。快递公司只愿根据快递单背面的条款内容赔偿徐女士三倍邮费,即30元。经调解,快递公司向徐女士赔偿1000元经济损失。
【点评】徐女士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货物运输关系,徐女士向快递公司员工交付所运输的货物及运费,快递公司员工接受货物并出具快递单据,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已成立。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运人(即快递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在邮寄贵重物品中,徐女士也有疏忽大意。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邮寄贵重物品需选择信誉度高的快递企业,并对邮寄的贵重物品做货物保价,避免经济损失。
消费卡里的钱哪去了?
【案例回顾】去年2月,消费者张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称,2010年她在龙湾永中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理发卡,2011年去消费时,对方称卡已消费完毕,最后一笔消费是在2010年11月。张女士说,那个时候她正在家里坐月子。经工商部门调查,2010年底,该理发店转让,负责人已发生变更。经营者虽然有消费电脑记录,但没有张女士消费的书面签字确认。经调解,理发店承认是店面交接时出现消费卡余额差错,同意为张女士补上差额。
【点评】预付式消费纠纷是近几年的投诉热点之一,购买预付卡后商家携款关门、服务或商品品质下降、一次性充值后不得退款、商家擅自篡改消费记录等投诉屡见不鲜。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注意合同条款中限制消费者权益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有条款依据可查。同时,每次消费做好签字确认,避免商家单方操作消费记录。
配件未换也照常收费?
【案例回顾】去年2月,消费者张先生将车放在龙湾某4S店进行维修。维修前,双方对需要维修和更换的配件进行了确认并上报保险公司。张先生第一次去取车,发现有很多配件没有更换,但4S店照样收取配件价款。4S店解释称,有部分配件仍能使用,就没有更换,双方约定修改价格后改天再去提车。张先生第二次去提车,却发现原来没换的配件又全部换上,并按原来价格收费。消费者对4S店的行为表示异议。经工商部门调解,被投诉方汽车4S店赔偿张先生车辆维修与保险公司赔偿款价差,共计3610元。
【点评】本案中,消费者与汽车4S店双方系维修服务合同关系,汽车4S店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维修更换配件的真实情况,未更换配件仍收取价款,4S店存在欺诈行为。当双方发生第一次纠纷后,双方约定不需要更换的配件就不更换,但后续仍进行更换,再次构成合同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本案例中,工商部门支持了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请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车辆维修要找信誉好的维修厂,要货比三家,更换配件要求维修方把原配件留存备查,一旦发现被欺诈,要注意保留证据。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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