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2月24日,衢州市区邓先生来电反映:通过物流公司运过的手机少了12部,想问公司要监控录像,可网点负责人却告诉我录像已经没有了,难道丢了就算了?
-记者核实
盒子还在手机却没了
“你们看,这4个箱子都是两面打开过的,箱底厂家贴上去的封条被破坏过,肯定是有人动了手脚。”当天上午,邓先生告诉记者。
邓先生特地找来了秤,把4个箱子放在一起称了称,“发货单上明明是27公斤,现在只有25公斤,缺失的2公斤就是12部手机的重量。”之后,他又分别打开12部手机盒给记者看,里面是空的。
邓先生在衢州开手机店,前些天,手机总代理商通过物流公司给邓先生托运了80部手机。货到了,邓先生从物流公司衢州营业网点取回了装成4箱的手机,“回家后,打开清点,手机少了12部,盒还在,手机却没了。”
邓先生马上赶到物流公司营业网点查询原因。网点负责人答复说,邓先生提货时没有现场验收,回家开箱才说发现有问题,已无法说清楚是谁的责任。
报警缺证据立不了案
“价值4000多元钱的手机丢了,总要有个说法。”邓先生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一了解,邓先生的包裹已经签收,所有的箱子也已经带回家打开,原始证据都没有了,根本无法立案。
于是邓先生提出,希望能调看物流公司的监控录像。因为包裹在物流公司上海总部曾停放过几天,邓先生怀疑是那段时间出了问题的。
经民警调解,物流方答应就此事向总部汇报,申请调看监控录像进行复查。
监控录像已删除
“隔了两天,物流公司打电话过来说调看了监控录像,没问题。”邓先生对这样的答复表示不满。前后半个多月时间,他4次去物流公司衢州营业网点交涉。
记者来到该物流公司衢州营业网点求证此事,网点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总部已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监控系统是电脑自动更新的,只能保存15天,邓先生的货物在总部存放期间监控录像已自动删除。
“产生纠纷后,他们有责任主动保存和向我提供录像。”监控录像已自动删除的说法,让邓先生很难接受。
昨天,邓先生表示,他决定还要和物流公司交涉下去。
民警提醒,市民在托运贵重物品时,要在封口上贴封条,不要在包装箱上标出物品名称,防止“有心人”惦记。签收时要当场细查外包装有无损毁,最好当面开箱检查,如遇货物损毁丢失,及时保存证据报警。
来源: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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