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 10年前,小吴的父母离异了。大学毕业后刚找到工作,他就被医院确诊为鼻咽癌,丢了工作。为了给儿子治病,母亲已花去近15万元,父亲却分文未付。2月21日,在法庭多次调解下,父亲最终表示自愿承担2万元。
小吴今年24岁,父母早在2002年就已协议离婚,之后他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大学毕业后,2011年他应聘进了某银行工作,这时命运跟他开了个天大的玩笑,实习期间,他被确诊为鼻咽癌,为此单位与他解除了聘用关系。为了给儿子治病,母亲前后花去近15万元,父亲却不管不问。伤心的小吴一脸无奈,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开化县人民法院华埠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吴因病已被单位解雇,虽有劳动能力,却无法和正常人一样工作,且小吴仍处在治疗中,确需得到父亲的关爱。依据相关法律,裁定小吴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为了有利于小吴的后续治疗,法官组织了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此案中,虽然小吴已经成年,但因为患有重病,无法继续生活,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来源: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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