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 一直备受关注的温州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终于迎来首个“新生儿”。今天上午,温州市第一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瓯海区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正式开始试营业。2月28日下午,该公司拿到了工商部门的“准生证”,机构代码证为59059420-7。
据悉,信通公司由5家瓯海企业和4名自然人联合发起,其中瓯海眼镜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持股20%。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项目为“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
业内人士表示,首个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呱呱坠地”,将为我市6000亿“地下”民资的“阳光化”迈出实质性一步。
按照规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方向主要是县辖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至于回报既可以根据被投资项目盈亏情况,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可约定固定回报率方式,按照投资期限,获得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4倍的回报。
“目前已有几家技术型的中小企业找上门。”信通公司董事长陈国光表示,公司将会选择一些科技型、技术型的中小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为了控制风险,公司还会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决议。所有的资金都会在一个指定银行结算,并且每月向监管部门及股东公布财务数据及投资回报率等信息。
据悉,除了已拿到“准生证”的信通公司外,3月份,乐清、瑞安两地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也将陆续试营业。
“3月份,温州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挂牌经营,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呵护这一新生事物。”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在微博上表示,希望这一新型“民间资本营运公司”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成为搭建一个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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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院长称
民间借贷不违法范围比合法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昨天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民间借贷不违法范围比合法大。
齐奇表示,民间借贷既涉及企业也涉及民生,还关系一方稳定,司法政策性很强。全省法院要加大司法合力,温州等地涉案众多的法院,更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协调,依法妥善处置面广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问题,稳妥把握不违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等的界限,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
关于民间借贷合法与不违法问题,不违法的范围要比合法大。因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定合同为有效。这与合同合法之间至少有两个大的空间地带,一个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另一个是法律有倡导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这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不违法,但不能认定为合法。
要依法支持地方的金融创新举措,推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阳光运作、规范运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据《法制日报》
资金来源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以股东的资本金、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必须是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试点期间,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原始资本净额的4倍。
投资回报
据悉,民资管理公司投放的资金可以根据被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率的方式获取回报。采用固定回报率方式的投资,原则上投资期限在3个月内的,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倍;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私募资金进入与退出
在用足资本金和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外,由于业务扩大以及需要,可以通过私募方式在县辖范围内寻找有意愿出资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并拟定私募协议。原则上单个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出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出资期限一般不低于3个月,协议期内资金不得退出,但是可以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转让。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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