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收到的扣车通知上,说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
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我越想越不对劲,感觉有点被‘钓鱼式执法’了。”昨天,一个小伙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求助。
这名小伙叫小崔,22岁,河南人,去年来宁波打工,目前在宁波搏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每天开车来往机场与公司,专门负责送货取货。
小崔说,2月28日上午,他送货去机场,路上好心搭载了一个赶飞机的男子,结果一到机场,就被几个运管处稽查人员抓住了,说他“涉嫌非法运营”,把车扣下了。
“我很冤,本来是好心,最终也没收钱,怎么就变成非法营运了?”小崔又气又委屈。
司机小崔:
“好心”搭载路人去机场,疑遭“钓鱼式执法”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小崔。
小崔说,这事他一开始以为罚几百块钱就了结了,也没怎么担心,回到单位和领导一说,两人再一琢磨,才觉得这事情有蹊跷,可能遭遇了“钓鱼执法”。
小崔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昨天10点左右,我去机场送货。开车经过启运路与机场高架交叉路口的时候,看到路边有个男的在招手,30多岁,背着包,打着雨伞,看上去很着急。
我以为他想问路,就停了下来。他说,要赶10点半到杭州的飞机,打不到的,问我能不能带他一程。
我想,天下着大雨,反正顺路,就让他上了车,还问他飞机票买好了没有。
他说已经买好了,还主动说要给我20元钱。但我也没说要,只说顺路的。
到栎社机场二楼候机室门口后,我停下车。那人打开车门准备下车,又回头从兜里掏出一张10元钱和几个硬币给我。
我摆了摆手,示意不要。
就在那个时候,3名穿便衣的人走过来,是运管处稽查支队工作人员,将我和那个男的分别带走了。
我被带到了机场一楼的岗亭。
其中一个人问我,车子是干什么的?与那个男的认不认识?有没有谈过车费?
我回答时,他还多次安慰我说,这是小事。让我不要担心。
他们把这些话都记了下来,让我签了字,就说我可以走了,但车子已经被扣留了。
运管处主任:
双方协商过车费,可认定“非法营运”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小崔和他的同事温先生、小梁三人来到位于宁穿路461号的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
一名姓赵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拿来了当时双方的问话笔录,又详细问了小崔当时的情况。
“目前我们所发出的通知单上,只写着‘涉嫌非法营运’,最终认定还要根据司机和乘客的笔录以及工作人员现场查处时的记录。”赵先生说。
谈话中,稽查支队违章处理室虞主任进来了。
“从两份笔录来看,事情已经清楚,也可以认为小崔是非法营运。”一坐下,虞主任就表明了看法。
他让小崔出去,然后把两份笔录给记者看了一下。
笔录显示,执法人员对小崔和搭车的男子都问了一个问题:“他有没有跟你协商过车费的价格?”
小崔回答:“是,二十块钱。”
搭车男子回答:“是,他说给十块钱。”
不过,搭车男子后来又写明,司机没有收钱。
虞主任说,按照笔录,小崔和乘客都承认曾经协商过路费的价格,可以认定小崔存在非法营运的嫌疑。
记者问,最终没有收钱也算非法营运吗?
“只要乘客与司机有意收取一定费用,且在乘客上车后有协商价格,最终是否收钱不重要。”虞主任说。
到底有没有“协商车费”?
小崔一口否认,想找乘客当面对质
记者随后问门外的小崔,为什么在笔录上承认和乘客协商过车费?
小崔否认“协商车费”一事,当时是那个男的主动说要给,但他没有回答,后来也没收。
那为什么在笔录上承认了这件事?
小崔说,当地运管的人一直告诉他是“小事”,自己以为最多就是罚几百块钱,再加上有些慌了,只想早点结束,就随便签了名。
小崔还说,他想找那名乘客当面对质。
但是,他没有乘客的联系方式,运管也以“保护隐私”为由不愿告知,只能希望乘客自己站出来。
记者询问运管处,能不能透露乘客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当时的情况?
虞主任说:“乘客可能在外地,不一定就方便,并且我们也要保护乘客隐私,怕万一泄露,驾驶员找乘客报复。且乘客的口供具有法律效应,不会第一次相遇就诬陷司机。”
这事儿有蹊跷
●乘客宁波到杭州根本没有航班,那个男的为什么说赶10点半去杭州的飞机?小崔根本没说要收钱,那个男的为什么要主动给钱?
●便衣运管的人为什么都穿着便服?
●小事运管问话的时候,为什么一直告诉我是“小事”?
乘客说谎无利可图
●乘客乘客与司机素未谋面,公管处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市民也无任何奖励,何况该现象是我们工作人员当场查处,不存在举报一说,也不存在“欺骗”一说,因为对乘客而言,说谎无利可图。——工作人员魏先生
●便衣这是我们的一种侦查技巧。看到有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在执法,很多从事非法营运车的司机就会害怕绕道。 ——虞主任
●小事查处后,(执法人员)为了安抚驾驶员的情绪,不让他们做出过激的行为,在言语告知上,也会相对文明。 ——虞主任
(昨天上午,小崔和同事拿着《车辆暂扣决定书》去运管处违章处理窗口问了一下。工作人员说,这张单子,要罚1万元。“罚款1万元,这还是小事吗?”小崔说。)
小崔能不能自证清白?
律师:乘客的口供很重要
虞主任说,如果小崔不服,可以向他们的值班主任提出他的不服理由,这是他的权利,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昨天,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邓旭东律师。
邓律师说,“钓鱼执法”之前在上海有过一个很重大的案例,但宁波没有过类似判决,司机也很难提供准确的证据指证相关部门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
那如果小崔不服,该如何维权?
“乘客的口供对小崔很重要,如果小崔是出于好心载他一程,乘客也是出于感谢给钱,这就不能认定为是非法营运。”邓律师说,对于运管部门提出的要保护乘客隐私,小崔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不服处罚,要与乘客核对口供的要求。
记者将邓律师的建议转告后,小崔和公司的领导表示,自己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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