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你是否可以想象,一手拿着美国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一手握着义乌生产的“iPhone”牌手电筒,而两个商标都是合法的?
昨天,一家只有100名员工的照明公司,在义乌举行了一场特别的新闻发布会,表达了自己将这个设想变为现实的决心。
这家名为“东阳市小太阳照明有限公司”的企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将“iPhone”注册为自家生产的手电筒商标,并且差点成功。
同样是在昨天,苹果公司的市值首次超过5000亿美元,成为全球史上第6个达到这一高度的公司,稳坐全球市值头把交椅。
但这个超级公司,正面临着继“iPad商标争议”之后,来自中国企业的又一次挑战。
只差一天
“iPhone”就成了手电筒商标
2010年8月,东阳市小太阳照明有限公司委托义乌市徐杰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1类手电筒类别的“iPhone”商标,经查询,此类申请记录为空白。
2011年6月13日,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初审,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同年9月13日,在公告期的最后一天,美国苹果公司提出商标异议。
今年2月16日,徐杰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商标局转来的苹果公司异议材料,共1000多页,要求撤销义乌小太阳照明有限公司的“iPhone”商标申请。
3月1日,“小太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答辩。
“小太阳”:申请“iPhone”为商标,只因比较好记
昨天的发布会上,东阳市小太阳照明有限公司邀请了全国30多家媒体到场。
公司总经理蔡志勇在会上表示,申请将“iPhone”作为手电筒商标“没有问题”,“‘iPhone’商标只是申请的预备使用商标,希望注册成功后,依法在自己的高端手电筒产品上使用,并无投机取巧的想法。”
公司董事长杨龙也说,之所以申请“iPhone”为商标,只是因为“比较好记,没其他的想法”。
据介绍,来自温州的蔡志勇家族经营的“东阳市小太阳照明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00多人,主要经营“Small Sun小太阳”商标的手电筒。
“我们认为,使用‘iPhone’作为手电筒商标是合法的,不会因为对方是世界500强就屈服,也不会因为对方是外国公司,而感到低人一等。”杨龙说。
截至目前,“苹果”并未与“小太阳”正式接触
受“小太阳”委托的义乌市徐杰商标事务所主任徐杰告诉记者,他认为,“iPhone”只是一个由6个英文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而已。
徐杰说,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列,共有45个类别,只要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在45个类别中自由选择注册。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旭明认为,“小太阳”在第11类“灯、电筒”等产品上申请注册“iPhone”商标,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知名商标在不同的类别共存非常正常,如中华香烟和中华铅笔,七匹狼服饰和七匹狼香烟,美国苹果电脑和美国苹果服饰,你能说是谁在山寨谁吗?”
据悉,到目前为止,苹果公司并未与“小太阳”方面有过正式的接触,而是委托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英特普罗”,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苹果”想得到满意结果,至少需要一两年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坤博士说,苹果公司提出异议成功的可能性不是没有,按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苹果公司的“iPhone”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才有可能得到跨类别保护。
但到目前为止,“iPhone”商标因进入中国的时间不够长,未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一旦苹果公司提出的注册异议被驳回,那么按照程序,可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王坤博士说,苹果公司走完整个程序,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甚至更久。
另外,根据中国商标网的资料显示,在总共45个类别中,苹果公司自己只申请注册了16个类别的“iPhone”商标,其余类别“iPhone”商标已经被10多位国内申请人申请,苹果公司均提出了异议,但商标局至今未作出任何一件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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