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继“睡衣男”、“奔驰男”之后,昨天凌晨3时45分,市区马鞍池路又见连撞数车的醉驾事件,导致一名出租车司机受伤。
据一名交警介绍,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肇事者郑某喝了酒,拒绝了一名男性朋友的驾车要求。但一名异性朋友提出开车接她的请求后,郑某冒险上路了……
酒后接朋友连撞四车
郑某1986年出生,籍贯泰顺,平时在外做生意。
前天晚上10时多,郑某约了一帮朋友喝酒,直到昨天凌晨2时多散场。此时,郑某的一男性朋友打电话约他到市区小南路吃火锅。郑某说自己喝了不少酒,不能开车。于是那名朋友过去帮他开车,将他接到火锅店。
随后,郑某发短信邀请一名异性朋友过来一起吃。对方提出让郑某来接她,郑某欣然答应,开着自己的丰田轿车去接。
当时正下着小雨,车子行驶至马鞍池路时,郑某接到一个电话。就在这时,他发现前面有车,便忙打方向避让,结果撞到对向车道的一辆丰田越野车,造成该车左后轮轮轴断裂。刹车不及,丰田轿车冲出20余米,迎面又撞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贺师傅赶忙刹车,并下意识用手死死撑住方向盘,防止自己被撞飞。但巨大的冲击力将贺师傅撞弹起来,头部撞到车顶,导致出血,所幸只是皮外伤。
郑某的丰田轿车顺势又撞上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此刻才停下。
涉嫌危险驾驶罪
接警后,交警对郑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昨天下午出具的结果显示为230.5mg/100ml,是醉酒临界值的近三倍,交警表示将尽快对郑某执行刑拘。
交警称,从目前的调查来看,郑某连撞四车是在同一起事故中发生的,未存在逃逸迹象,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
对此,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建胜也认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理由更充分。他说,“睡衣男”、“奔驰男”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撞了人或车后,继续开,继续撞,这就对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险。而郑某只能说是一起事故中撞上四辆车,而且事故发生后已停车,并未对本起事故外的人造成危险。
醉驾入刑以来
温州市中心平均十天查到一起醉驾
一个月时间不到,市区接连发生三起醉驾连撞数车的事故,是巧合还是酒驾有上升的趋势?
据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统计,从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至今,该中队经手的醉驾案件有30多起,平均每十天查到一起醉驾。“这个数据,相比入刑前已经明显减少,酒驾总体数据是呈下降的。”该中队一负责人称,其实酒后开车发生事故的挺多,但连续撞了几辆车,时间又这么集中,确实比较少见。
被查的大多数人都后悔莫及,他们也基本清楚醉驾被拘役的处罚,是什么让他们如此“前赴后继”?交警分析,不外乎以下原因:1、醉得丧失意识,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开车;2、酒后壮胆,抱着侥幸心理上路;3、“英雄难过美人关”,急于在异性面前表现,导致脑袋发热。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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