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知名草根学者、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室、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等方面递交了建议国家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的报告以及他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这是中国民间“制订”的第一部《民间借贷法》,周德文成为中国民间草拟《民间借贷法》的“第一人”。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称之:很有新意,值得借鉴。
这部《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有五章36条,较为系统、全面并富有创新性。内容涉及总则、借贷约定、借贷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对民间借贷、借款人、贷款人、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的内涵作了确切的定义,对民间借贷的权力、义务、责任作了明确的阐述,对民间借贷的范围、禁区作了界定,对其规范管理、风险防范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与我国现有的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打通。
有关专家指出,这份《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主要有4大亮点。
一是在白纸上作画,具有首创性,填补了我国在民间借贷立法领域中的一个空白。
二是从全国民间借贷的实际出发,突破了民间借贷的一个禁区,即允许个人与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发生民间借贷。而此前国家有关法律只规定允许个人之间发生民间借贷,其他方面不允许。《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界定的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是指除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需经金融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三是为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埋下伏笔。《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没有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低作出限定,其内容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就借贷的利息等内容自行约定。”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政策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周德文认为,中国将来要实行利率市场化。银行的利率都要市场化,基准利率不存在,就无法限定4倍。立法既要考虑现实,兼顾现有的法规政策,又要考虑未来。不限定利率,也是为了体现“自由交易,欠债还钱”的民间借贷基本原则。如果《民间借贷法》成为正式实施的法律,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通过自由市场竞争,反而不会出现普遍的高利贷。
四是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它限定民间借贷不得与不特定的、广泛的自然人发生借贷法律关系。禁止民间借贷以发展人头的方式进行资金传销或炒资金。民间借贷内容要在工商部门或乡镇政府进行登记或备案。
周德文说,温州民间资金十分充裕, 2011年,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称,温州民间资金达6千亿元,每年以14%的幅度增长。经我调查、分析,目前实际已达8千亿至1万亿元。温州是中国民间借贷的先发、活跃地区,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温州民间借贷已走过30年,我也对此关注、研究了近30年。民间借贷在温州及全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着广泛的基础和深厚的土壤,它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出现许多问题,诸如当前备受全国关注的“吴英案”及温州的“立人案”等。这些与金融体制和法规滞后无不相关。呼唤金融体制改革和对民间借贷立法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强音。
周德文认为,为民间借贷立法,为的是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远离短期炒作,远离资产泡沫,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的是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严格区别开来,以防范下一个“吴英”的出现。
“这个《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是我与合作人多年的研究成果,但肯定是不完善的,我的目的是推动中国对民间借贷立法,并在立法中吸纳我们研究成果的一些合理内容。”周德文说。
据悉,该课题是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领衔该院研究员刘兴成在浙江省、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历时1年多共同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还完成了《民间投资促进法》的民间草案,周德文认为,民间借贷与民间投资相辅相成,这两项的立法应当配套进行。
据悉,温州市全国人大代表杨成涛将与其他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向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递交周德文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的报告及其《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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