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5日电(记者 裘立华)公安协警从内部网下载公民信息,中间人倒手买卖,下家利用信息牟利——温州鹿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个人信息罪案。此案暴露了中间的利益链。
出售信息
温州人黄某和胡某分别为24岁、25岁,两人都是协警。
2010年的一天,黄某上网发现某网站上有个广告,内容是收购公安网络里的有关信息。他看到后心动了,马上加了对方QQ号,和网名为“浙江圣澳”的人取得联系,黄某告知对方自己能提供家庭住址、车辆和住宿等信息。
几天后,“浙江圣澳”发给黄某一个身份证号码,让他查一下户籍地。黄某偷偷地利用值班室的公用电脑查到了相关信息,然后把信息给了“浙江圣澳”。
第一笔生意成功,黄某又拓展了自己“业务”——把网名为“晶晶联盟”、“志民”的人发展为自己的客户。户籍地查一次收费20到30元,住宿信息查一次50元,如果查住宿信息时入住者还没退房收费200元。
当黄某不在所里时,他就把需要查的公民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以短信形式或通过QQ发给同事胡某,胡某偷偷查到信息后反馈给黄某,黄某把这些信息卖出后给胡某相应费用。
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4月,黄某和胡某采用利用当协警的便利条件,非法查询、下载、出售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两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黄某、胡某的U盘中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为1978条和4133条。
交易笔记
徐某是安徽人,他是黄某的买家之一。他在宁波有一个信息咨询公司,他在网上接触到一些专门进行信息调查的QQ群后,从中发现了“商机”。
半年后,徐某把公司关了,独自在家干起信息调查买卖生意。他申请了“晶晶联盟”、“和睦相处”两个QQ号,专门用来和上下家联系。他先从网上找下线买家,获得买家所需调查的内容后,向上线黄某等人购买户籍、车辆等信息,然后转卖给下线,从中赚取差价。比如查询户籍和车籍信息,徐某从下线收取50元,给上线40元,赚取10元差价。为避免引起警方怀疑,徐某用老婆外甥的身份证办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
直至被警方抓获,徐某记了六本笔记,其中三本下线买家账本,两本上线卖家账本,一本银行账目。在下线买家账本里,徐某详细记录了买家某年某月所要调查的某类信息,以及信息收费情况。从他的账本中还可清楚看到各个成交记录,如果上线名字打了勾就表明已经查好信息并完成交易。他的下线买家来自各个地区,有杭州、宁波、台州等地,他们所要调查的信息五花八门:从户籍、车籍、住宿到航班、银行账单、手机通话详单等。
法院审判
徐某的笔记本里有个网名叫“高科技软件”的下线买家谢某,与他有关的交易记录在笔记本里占了很大比例。警方还从谢某住所搜出摄像车钥匙、摄像钢笔、摄像手表、透视墨镜、定位器等物品。
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始终不承认自己向他人买过户籍、车籍等信息。但检察机关仔细查阅了案卷并向公安机关获取新线索后,根据徐某的供述和账本,谢某的QQ聊天记录和QQ邮箱里来自徐某的6封(包含8615条公民个人信息)邮件以及银行账单等证据,依法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谢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多次将获取的公民信息出售给黄某,非法获利共计3000多元,黄某通过QQ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徐某17笔,交易金额合计3110元,徐某从黄某等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转手倒卖给谢某、盛某、童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获利4310元。
法院认为,黄某、胡某违反国家规定,多次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危害了公民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徐某、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
最后,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一审判处协警黄某、胡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从两名协警那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的徐某、谢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一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四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新华社专稿)
- 首座输变电工程开工 为瓯江口新区大开发“充电”
- 温州市举办城乡统筹专题师资培训班
- 温州人才引进硕果累累 6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 温州市部署“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
- 温州市召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会议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