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浙江省政府要求,宁波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宁波市区24万退休人员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已在3月5日前发放到位,各县(市)也将在3月8日前后陆续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卡里。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拟定其他相关人员养老待遇的调整方案,力争在3月底将其他人员新增加的养老待遇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2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8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68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上述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其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11年度内,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即1941年5月1日-1942年4月30出生)、女年满65周岁(即1946年5月1日-1947年4月30出生),每人每月增发3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据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统计,宁波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37万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约9.9亿元。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吴小玲 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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