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诉法是我们法律界盼望已久的,相信修改后,无论对公检法还是律师工作,都有很大的促进。”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昨天小组讨论时的开场白。
齐奇称赞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司法公正,既有利于惩治犯罪,又有利于保护人权。
刑讯逼供是世界性顽症
公布的草案,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此,齐奇说,部分警察搞刑讯逼供是世界性的顽症,不独中国有。有些警察一看到惯犯,火气就上来了,“怎么又是你”,或者犯罪嫌疑人耍无赖,于是就采取粗暴简单的方法对待。
刑讯逼供侵犯人权,会造成冤枉好人的严重后果,“那是不得了的事情”,齐奇说这是法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必须禁止。
增加刑事和解制度有利稳定
齐奇说,草案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具体问题。我国公检法三方是互相制约的,由于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或法律没有规定,三家有时难免会扯皮,并不是“官官相护”造成的,“这就非常需要三家通过刑诉法达成共识”。
草案增加了刑事和解制度。齐奇说,西方有这个制度,辩控双方可以达成某种“交易”,以较轻罪名起诉。在我国,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案件的处理中,可以由公诉人与辩护人律师达成协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赔偿积极,可以从宽处罚。平时常见的邻里纠纷引起的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事后很后悔,正好伤者也需要钱,达成刑事和解有利于社会稳定。他说:“司法实践走在前面,现在法律对此作出规定。”
齐奇举例说,有些贪官逃到了国外,但对于他留在国内的财产没办法处理,他的亲戚还因此占了便宜。现在草案规定可将这些财产作为赃物处理,由人民法院追缴违法所得。
建议“让更多人到法庭作证”
齐奇还对草案的修改提出建议。
草案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齐奇认为,做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是合理的,因为这三类案件律师如果介入过早,会引起串供、翻供,让情况复杂化。
他建议,除了对这三类案件实行“会见许可”,还应该增加一种“会见许可”的类型“黑社会性质犯罪”,因为这类犯罪的嫌疑人往往欺行霸市,可能动员多人作假证、伪证。
草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齐奇说,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现实中我国公民不愿意出庭,法院开了传票,很多人也不愿意来。“明明看到有人偷皮夹,你问他,他说没看见,更不愿意到法庭上说。”国外不是这样,公民愿意出庭作证,作证前还宣誓。
他建议对上述规定增加一个适用范围,就是“鉴定人”。他说,现在有些伤残鉴定是收费的中介组织做的,谁委托谁出钱,就有可能作出有倾向、不公正的鉴定,法院审案时就非常需要鉴定人到法庭上接受询问。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陆晨阳)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