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谈刑诉法修改时称“体现了巨大的进步性。”
陈云龙说,此次修改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司法机关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为实现科学立法,这次刑事诉讼法以开门立法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热烈响应,这次二审稿及时吸纳公众意见。
他还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还加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弥补变相“上诉加刑”漏洞
陈云龙说,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护程度,往往成为衡量人权保障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刑诉法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陈云龙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而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草案扩大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实践中有些案件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下级法院在重审过程中对被告人加刑,导致变相的“上诉加刑”。为此,草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弥补了实践中变相“上诉加刑”的漏洞。
扩大辩护人刑事诉讼权利
陈云龙说,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处地位、条件以及知识结构上的欠缺,使其在面对司法人员讯问时,往往不能有效辩解,有时甚至对准确还原客观事实力不从心,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刑事诉讼而言,辩护人尤其是辩护律师的介入尤为必要。草案扩大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让律师“打官司更有信心”,这是草案的另一大亮点。
草案扩大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范围,强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重视听取律师意见。
陈云龙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伪证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情况。草案对追究辩护人伪证罪作了严格限定,将辩护人犯罪交给异地侦查机关侦办,有利于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陈云龙说,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环节,规范侦查行为,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他称,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从立法层面将“静态、事后、单面”监督改变为“动态、同步、全面”监督。同时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由此来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
此次修改,规定检察机关既可以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以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提出书面意见,弥补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的薄弱环节,有助于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陆晨阳)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