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都曾经去房管部门打过房产证明。
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只是,现在的房产证明“品种”繁多。如果对楼市政策不是很了解,市民一般难以搞清自己应该去打哪类证明。对此,记者特别采访了市房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请其专门作详细的解答。
“目前,我们这里主要开具的有四类证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档案科科长陈燕介绍说。这四类证明,分别是通常所称的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和购房资格证明。
但这四类证明的“专业名字”,和其“民间名字”是大不相同的。市民去房管部门申请出具的时候,可别被搞混了。
其中,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全称,叫做《个人首次购房及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的全称,是《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专业名字,称为《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则叫做《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陈燕说,这四类证明,各自所适用的人群、对购房者能起到的效用等,都不尽相同。
个人首次购房证明
可获最大额度购房补贴
个人首次购房证明,起源于2008年12月31日本市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而言,在当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缴纳的契税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则给予50%补贴。同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地方平均水平的,再次购买普通住房,也可以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并且,当时个人名下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偿安置房、解困房、赠与和继承的房产的,再去市场上购买住房,也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这一购房补贴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本市财政补贴力度最大的一项鼓励购房政策。同时,和现在申请出具各类购房证明均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不同,当时是允许以个人为单位的——申请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发票。
但在2010年2月2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政策后,该购房补贴政策宣告结束。因此,市房产交易中心提醒市民,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适用对象,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日期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
家庭首套房证明
也可享受购房补贴,但力度稍弱
2010年2月2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政策还是鼓励自住和改善型购房,给予这两类购房人群以购房补贴,不过补贴力度相比2009年时有所减弱。家庭首套房证明,就是应这一楼市政策而生的。
申请开具这一购房证明,必须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提供的资料,除了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偿安置房、解困房,以及将家庭仅有的一套住房转让后再购房的,所购入的房产也视作家庭首套房。
在房管部门打出这份证明后,可以享受的购房补贴具体如下: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财政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家庭,在政策有效期内将住房出售,并重新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重新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家庭首套房证明的适用对象是,在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10月8日期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以及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出售后再购入普通住房的家庭。”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解释说,因为在2010年10月8日,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明确宣布取消购房环节的各类财政性补贴。事实上,楼市政策在当时已经由松转紧,宁波的第一次住房“限购令”,就是从2010年10月9日起实行的。
据了解,目前有申请开具家庭首套房证明要求的市民,数量不少。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能少缴至少一半的契税
在甬城楼市“限购”政策首度出台之前,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当年10月1日起,如果新购住房不能被证明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即便是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也得按总房价3%缴契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按照本市现行政策,如果能打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购房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按总房价的1%缴纳;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5%缴纳。否则,不管新买的住房面积多大,都一律按总房价的3%来征契税。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介绍,目前,本市对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的(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其新购住房方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和上述的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家庭首套房证明,是需要配合使用的。
购房资格证明
不关缴税多少,只关能否购房
和上述三类购房证明不同,购房资格证明,与购房者能否少缴契税没有关系,它只关乎市民现在还有没有买房的资格。换句话说,上述三类购房证明是市民买了住房之后要申请开具的,而购房资格证明是市民买房前必须先打的。
按照本市于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的新住房“限购令”,想在本市范围内买住房(不管是一手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的购房者,在和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必须先到房管部门申请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如果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按家庭算已经在本市范围内有2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按家庭算已经在本市范围内有1套及以上住房,房管部门都不会予以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购房者现有几套住房的认定,非常严格。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办出房产证的住房、已经被房管部门受理交易过户的二手住房、已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都会被视作购房者既有的家庭住房。如果没有打出购房资格证明而私自付款买房,那么其新购住房是过不了户或购房合同备不了案的。
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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