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2年03月14日 09:35:00
惠及企业退休(退职)人员6.11万人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浙江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日前出台,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月人均22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倾斜。
昨日,记者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丽水市已完成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市第一季度增发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此项政策惠及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6.11万人,全年全市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近1.53亿元。
据了解,本次普遍调整采取“双挂钩”办法,第一部分根据各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丽水市退休人员每月调整82元。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68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是根据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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