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3月13日,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又提请逮捕了一名酒司机,他的教训可不小:8个月前曾因醉酒驾车撞伤人,他不知悔改。8个月后,再次醉酒驾车肇事。这一回,他葬送了一条人命。
悲剧发生在3月5日晚10时许,义乌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在大陈镇楂林二村路段,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妇女被一辆汽车撞倒,肇事司机逃之夭夭。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被撞妇女已死亡,而电动自行车翻倒在七八十米远处。在现场,民警发现了一块小型车辆的红色保险杠碎片和一块标有“马自达”字样的后视镜。
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民警基本确定了肇事车型和逃逸方向。不久,民警接到线索,称离事发现场约5公里的地方,有辆红色马自达轿车翻倒在路边,可能是嫌疑车辆。
该车前保险杠破碎,与现场遗留物吻合;左侧后视镜缺失,基本确定是肇事车辆。交警在附近找到了一名满脸是血、浑身酒气的男子。经初步讯问,怀疑就是肇事司机。此时,距离事发约1个小时。
该男子姓蒋,44岁,苏溪人。当晚,他跟朋友到八都水库附近的农庄吃饭。当听到有朋友答应帮他开车,他便喝了两三瓶红酒。
酒过三巡,蒋某早已忘了喝酒前的约定,自行开车驶离。路过事发路段,由于酒劲上头,加上车速快,撞上了电动自行车。
眼看对方伤势不轻,蒋某吓醒了大半。想到自己是酒驾,当即往楂东线杜门村方向逃逸。没想到,因为慌张,在杜门与诸暨交叉口翻了车。
经酒精含量测试,蒋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08mg/100ml,高出醉酒驾驶标准1倍多。
更让交警吃惊的是,根据电脑上的记录,去年7月1日晚,蒋某在途经义乌城区雪峰西路与城北路交界处时,因闯红灯与一辆小轿车碰撞,造成对方车上两人受伤。经检测,当时蒋某也是醉酒驾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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