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金华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3月13日通报了去年我市消费维权处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1.东阳市消费者金某2010年9月在本村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啤酒。中午,金某的妻子刚提起横放在上层的一瓶啤酒,它突然发生爆炸,玻璃碎片击中金某外孙女右眼,造成其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眼球缺损,被认定为7级伤残。在东阳消保委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补偿投诉方23万元。
2.永嘉县消费者吴某2011年5月向义乌市消保委投诉称,他购买的奔驰骄车发动机工作不正常,到义乌市国邦汽车4S店维修,被告知是发动机必须更换。吴先生要求延长发动机保修期,遭拒绝。经协调,总经销商愿按地方性法规解决,同意更换发动机,更换后发动机包修期重新计算,并为消费者提供4万元维修基金,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计31万元。
3.2010年12月,武义县消保委陆续接到群体投诉,称从该县某餐饮店购买的消费卡被拒用。被投诉的某餐饮店负责人金某已将店转让给现在的店主李某。李某称转让时金某告知转让前该店充值卡余额不会超过两万元,但在协议中未注明充值卡余额。李某经营后,发现充值卡余额加上纸质消费券共计约18万元,便在支付了约两万元充值卡后停止使用。经调解,2011年1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金某放弃剩余的6万元转让款,并返还李某5000元作为补偿;消费者的18万元充值卡、消费券由李某兑付。
4.消费者赵某2011年2月在兰溪马涧镇红卫桥村李某开的食杂店购买了两筒江西省广丰县某花炮厂生产的双响爆竹,燃放时人还来不及离开爆竹就炸开,赵某右眼及脸部被炸伤。兰溪市消保委查证发现爆竹产品存在缺陷,经调解,最终由江西广丰县某花炮厂赔偿赵某医药费及一次性伤害赔偿金6万元。
5.余某2011年8月到义乌市贝村路25幢1号的一家足浴店休闲吧拔火罐。拔火罐时,她感觉脖子疼痛难忍,马上提醒技师,但技师说属于正常情况。几分钟后,余某发觉脖子处已多处烫伤、出现水泡,马上到义乌市中心医院就医,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药费两万余元。经过义乌消保委调解,足浴店休闲吧季某赔偿余某医疗费及后续整容费等共计12万元。
6.浦江县消费者罗某2011年3月在浦江新富都路3~10号的欧莱雅美容中心免费体验,不到一个小时服务,该美容中心竟然收费7000元,不付钱不让出门。经工商部门调查,该美容中心系无照经营。该美容中心退回消费者7000元,并被罚款2.5万元。
7.婺城区白龙桥镇后童村方某等5位苗木种植户2011年8月向12315投诉称,他们在金华市区小码头某包装用品商店购买了一批遮阳网,使用不到两个月便出现破损,导致许多苗木被烈日晒死。经调查,方某等人所购买的是价位较低按重量卖的遮阳网。经再三协调,销售商最终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为消费者等价更换新的遮阳网。
8.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张思村双塘自然村村民吴某、傅某等向何国盛以每双1元的价格订购了6680双馒头,在2011年10月1日上午村里举办的胡公殿上梁庆典仪式上派发给村民。结果因为馒头变质发霉,村民纷纷把馒头退了回来。义乌消保委连夜展开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何国盛同意免收馒头货款6680元并补偿1万元。
9.2011年6月,磐安县的朱某等3名消费者在磐安县吉永汽车销售公司各自按揭购买单价74900元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首付后余款办理按揭贷款,口头约定三年还款每月还1530元。6月8日,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以加息为由,将月还款额提高到1590元。朱某等后来得知银行并未加息。吉永汽车销售公司愿意退还500元,但仍坚持月还款1590元,理由是加息部分是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经磐安县消保委调解:磐安吉永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退还朱某等3名消费者各900元现金,代办按揭贷款的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退还3名消费者各720元钱,月还款仍按1590元执行。
10.2011年10月,永康市消保委连续接到龙游消费者多起投诉求助,反映永康市澜石粤星不锈钢制品厂的产品质量问题。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澜石粤星公司同意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防盗窗、大门及雨棚,计费用2万元,其中厂方赔偿1.5万元,经销商承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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