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检察官:打人的地点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挨打的是司机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与公交车司机争吵,动手打了司机两拳,却要站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等待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张某和她的家人都没有料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3月13日上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因4元公交车费而引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法庭上,公诉人道出了缘由:因为她打人的地点是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她打人的举动,已经危害到公交车上所有乘客、公交车司机以及她自己的人身安全。
缘起4元公交车费引纠纷
张某,44岁,河南省周口市人。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08年2月29日,张某与友人徐某在瓯海南白象公交车站坐上一辆40路公交车。
上车后,张某直接找了个座位坐下,由徐某往公交车的自动投币口投币。
但是,徐某却因为4元车费与公交车司机董某发生了口角。董某称徐某只投了2元,而徐某却坚持称自己已经投了4元。
看到朋友被司机“为难”,张某的情绪也有些激动,立马上前理论。吵到激动的时候,张某还用拳头打了董某的头部两拳。
不料,公交车因此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绿化隔离带,造成200元的损失费。
争论如何量刑成焦点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几度放声大哭,不断表示自己非常后悔,甚至下跪请求法庭轻判。
张某说,事故发生后,她便被市交通治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而鹿城检察院事后在对此案立案监督时,认为该案应予以立案,当时张某已经离开温州,于是她被列为网上“逮捕在逃”对象。去年10月,在公安部门的“清网行动”中,张某投案自首。
法庭辩论阶段,张某的律师是这样辩护的:张某在主观上并没有希望造成任何人或是财产的伤害,她只是一时冲动,难以控制情绪,才出手伤人。最重要的是,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也没有造成任何人员的伤亡,公交车的维修费用也仅仅是200元。因此,律师希望法庭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是公诉人持不同观点:“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这个事件,事发地点是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当时车上有多名乘客,而且路上也有行人和车辆。她一时的气愤,极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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