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医疗用血紧缺,一些不法分子就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获利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我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我以为只是帮别人忙,做好事。现在我知道这是违法的,非常后悔,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说到这里,站在被告席上的刘乙掩面而泣,连话都说不下去。
3月14日上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温州市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被告人刘甲和刘乙分别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刘甲和刘乙均为湖北籍男子,两人一直“潜伏”于劳务市场,以“招半日工”的名义找来“献血者”,让其冒充医院病患亲属的身份去“献血”,再根据献血量给“献血者”数额不等的所谓“营养费”,最后两人将献血证卖给病患家属,从中牟利。
2011年10月20日上午,刘甲以完成蒲州街道屿田村献血指标为名,非法组织王某、赵甲、赵乙三人以该村村民名义进行所谓的献血,并以每献血300ml向村委会收取450元,献血400ml向村委会收取600元,合计共收取1500元。之后,刘甲将三人献血证拿走,给每人200元到450元不等的营养费,卖掉献血证后,自己从中赚取了450元。
10月22日,温州市区某医院白血病患者王某急需血小板,其亲属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刘乙。于是,刘乙找来田某,安排其去中心血站以王某亲属的名义献血。当天下午,田某献了一个单位量血小板。刘乙给了郑某650元“营养费”,自己则赚了175元。
10月30日中午,刘甲和刘乙带黄某和尹某到市区某献血车以患者吴某家属的名义献血,以一个单位量血小板800元的价格向吴某家属收取费用。
后经市民举报,“血头”组织卖血的“非法利益链”被摸清,公安部门随即展开行动。10月31日,刘乙又带着郑某去“献血”,900元的“献血钱”还没到手,就被警察当场抓获。
庭审中,刘甲和刘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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