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小龙女”李若彤来禾打官司了。这是昨天记者从海盐县法院获得的消息。被告是浙江欧易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公司”)、嘉兴市好太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太太公司”),原告李若彤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从网页上撤除原告肖像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62万元。
李若彤在诉状中提到,2009年,她及经纪公司与海盐欧易电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欧易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广告演出合同。合同约定:欧易公司使用李若彤的肖像为其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系列做平面广告宣传,欧易公司可把该广告用于产品平面宣传样本、产品销售点店内的宣传海报与灯箱、产品包装手提袋、户外广告等。李若彤的肖像、名称及签名,欧易公司在合同期内可以合法使用。使用期为2009年7月15日至2011年6月14日,期满3个月内为广告回收期。
同时,合同还约定,回收期满,欧易公司必须在所有销售点撤下包括李若彤形象、签名、姓名等任何形式的广告。如欧易公司没有经李若彤及经纪公司同意签署第二期合同,却继续制作、使用该广告,则应向其及经纪公司按此合同酬劳双倍赔偿。
此外,双方还约定,广告投放地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如欧易公司要延长广告使用时间,或增加该广告投放地,每增加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投放,需得到李若彤经纪公司书面认可并支付相应费用,价格经双方商议,以另签合同为准。
合同签订后,李若彤按约为欧易公司拍摄了广告,欧易公司也向其支付了31万元酬金。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约。
可去年10月,李若彤发现,欧易公司在其公司网页上继续使用其肖像,根据该网站内容的描述,网站版、联系方式均属欧易公司。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结果,好太太公司为该网页的备案单位。
之后,李若彤委托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以上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李若彤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均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损害了她的合法利益。
目前,海盐法院已受理此案。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