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日前,一面饱含感激之情的锦旗从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复兴村寄到了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是刚回到重庆老家的外来务工者朱孝兵寄来的。原来,朱孝兵受工伤后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拿到应有的赔偿,该局历经两年时间坚持帮他维权,使他依法拿到了11万多元的赔偿款。
盲目找工酿祸根
2009年6月,朱孝兵在海盐一家建设单位工地工作,一次施工中天气突然变化,朱孝兵当时正在给水泥盖雨布,他的右腿被大风吹倒的工棚架子砸伤了。
因为朱孝兵是由一名包工头雇用的,而工程是包工头从海盐一家建设单位转包来的,海盐这家建设单位又是通过外地一家单位转包这项工程的。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后,朱孝兵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医疗费和休息期间的工资。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负责人说,包工头的存在,隔断了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直接联系,务工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所以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包工头本人,但这样的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务工者一定要到正规的用人单位去打工。
轻信他言再受骗
走投无路的朱孝兵来到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仲裁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政策。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朱孝兵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海盐无人照顾,急于回老家休养,当即联系工程主管部门准备协商解决。可是由于朱孝兵当时轻信包工头可获取商业保险赔偿,谎称自己并非该工地职工,而是路过被砸伤的。因此,仲裁科无法受理该案件,朱孝兵错失了获取工伤赔偿的最佳时机。
而事实上,包工头之后就将朱孝兵拒之门外,根本没有给予朱孝兵所谓的商业保险赔偿。
再找仲裁见转机
万般无奈之下,朱孝兵再次来到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他拿不出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仲裁科工作人员根据朱孝兵的自诉进行详细分析,帮助其初步确定与哪家单位之间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在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他文化程度较低,无法写仲裁申请书及参加庭审,并且取证相当困难,于是帮助他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委派了相关代理人。
2010年7月,海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朱孝兵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后,朱孝兵凭裁决书申请了工伤伤残鉴定,伤残程度为工伤七级。
坎坷维权终见果
朱孝兵评定伤残等级后,相关单位没有给予工伤赔偿。于是,仲裁科立即立案,裁决相关单位和个人赔偿115386元,但是裁决后,当事人仍然不肯履行裁决结果。
为此,仲裁科即时联系相关建设单位及代理律师,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进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相关单位足额支付朱孝兵工伤赔偿款。经过仲裁科工作人员的万分努力,2012年春节前,朱孝兵终于拿到了115386元工伤赔偿款。
辗转两年半,朱孝兵才拿到工伤赔偿款,其坎坷的维权路,给广大务工者敲响了警钟。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负责人说:“对于务工者来说,工伤维权时间长,最主要就是卡在确认劳动关系上,所以,务工者切不可因为怕麻烦、对方允诺的高工资等,而忽视劳动合同这道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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