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3·15“起咪表可免费停车15分钟
2012年03月15日 14:42:09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市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如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此外,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有关停车场要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据悉,规定自今天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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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有那些?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主要有:城市道路停车服务(包括咪表);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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