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近日,读者卫先生致电浙中新报新闻热线85015215投诉:我在义乌北苑街道一家物业公司工作1年多,公司有意延长工时、克扣加班费、拒缴社保金等行为让我很心寒。虽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但都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就和另两名工友提出辞职,可不知该如何去讨回被扣的工资。
【读者投诉】
公司说话不算数
太让我们心寒了
卫先生是该物业公司工程部维修工,去年7月13日进入该公司,1个月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卫先生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管理项目津贴、住宿值班津贴等。
“公司给我的月基本工资为1160元,其他津贴和补贴另外核算。”卫先生说,加班费以义乌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公司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可公司说话不算话,太让我心寒了。”卫先生愤愤地说,当初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工作时间执行“早8晚5”的标准工时制,但1年多来,卫先生实际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9小时。不仅如此,公司还要求他每天在公司加班,“晚上6时至9时为加班时间,9时过后公司仍要求我们几个维修工随时待命,有时要忙到凌晨两三点才能休息。”
卫先生说,超强度的状态让他备感疲劳,而公司无论他抢修几户,维修到多晚,都只支付每晚5元的补贴,“公司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也没有依法为我们办理当初承诺的社会保险。”
与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交涉未果后,卫先生与另外两名负责小区维修工作的同事一起向物业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
【记者帮办】
公司承认制度待规范
辞职员工权益得保障
记者联系了卫先生所在的物业公司。一姓吴的物业主管告诉记者,员工的补贴、加班费等是以奖金的名义每月按时发放的,并没有明确奖金类别。“由于奖金发得有点模糊,导致卫先生等人以为工资、补贴被克扣。”吴主管表示,这个问题的出现,说明公司在薪酬制度上还存在漏洞,他们会加以完善。
后来,卫先生和另两名维修工来到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经调解,公司同意给3名维修工补发加班费共计5万余元。此外,按义乌基本工资的30%,返还每人每月35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员工与公司在加班补贴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主没有好好学习《劳动法》,也不太注重与员工的沟通。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