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先借钱给企业入管理股
据了解,目前立人集团下属企业及关联项目22个,包括全资、控股、承包、合作、参股等,21个在县外,涉及房地产、矿产、教育等。对县外的项目,泰顺县政府已组建21个监督联络组,采取“一项目一方案”的保全措施。
其他人的情况跟老潘类似。据律师统计,59人的管理股达2000多万元,至今未返还本金,去年的1000多万元利息也未兑现。
类似四道沟煤矿的情况是否普遍?对此,泰顺多位官员均不愿正面回答。
泰顺县官方:
否认集资款支付特定人
到目前,立人集团债权人已向温州市中院递交3份行政起诉状。除了2月27日和3月6日的,3月14日,立人集团育才学校108名教职工向该院起诉温州市银监分局、泰顺县政府、县公安局,请求法院确认3被告放任立人集团长达13年的非法集资行为违法,判令3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441万元。
第一起诉讼,温州市中院已以“不属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口头通知不予受理。第二起诉讼,代理律师也在13日接到市中院“不予受理”的口头通知,理由是立人集团2011年5~10月的财务进出明细账为企业信息、并非政府信息,政府无权公开;而且,立人集团涉及案件已属刑案,相关信息暂不便公开。第三起诉讼,市中院立案庭14日收取诉状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按程序,法院应在1周内答复是否立案。
参与部分债权人法律事务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陆飞表示,他们受理了217名债权人的委托,代为追偿立人集团的债务,本金总额近亿元。债权人反映,立人的集资过去一直有门槛单笔不到20、30万元不收,利息最多3分;可去年6~10月,连两三万元也收,利息涨到4分。217名债权人中,有33人去年10月借给立人集团800多万元。
“债务危机不可能在1天内爆发,为什么去年9~10月还在集资,10月31日就宣布危机?”债权人之一的高振凤表示,那段时间到立人交钱的很多,办公室挤满人。
部分债权人认为,立人可能在去年初或中期就不行了,但想最后“疯狂”一把,部分“钓鱼式集资”的钱用于支付了“关系人士”的本金、利息。因此,要求公布当时的账目。
在这些债权人看来,董顺生突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蹊跷。
代理人、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才红告诉告诉早报记者,2月3日早晨,他与董顺生面谈217人的债务偿还协议,后者接受分期支付、还一半本金的方案,还希望律师帮忙劝说其他债权人也接受这种方案。“当时,董顺生说将马上向政府汇报征得同意,结果,下午就被控制了。”林才红表示,当时立人资金状况已有好转学生刚交学费,2000~3000万元现金在账上;贵州的煤矿卖了1.9亿元,还以1.3亿元出让另1个煤矿,“为什么没在资金状况更恶劣时采取措施,资金状况有好转时却控制了”?
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认为,董顺生冒着被追究刑责的危险,却不申请立人集团破产,是件奇怪的事。
据了解,《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不过,债权人方面并没有出示立人集团崩盘前几个月通过高息“钓鱼式”集资的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少数人本息的有力证据。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泰顺县副县长、处置办主任庄兴忠也否认事发前几个月的集资款“支付给特定人”,同时称,警方已对立人集团集资进行刑事调查,但未透露是否有针对公务员参与集资的情况进行调查,只表示:若发现公务员有违纪、违法情况,将按规定处理。
内蒙古四道沟煤矿是这些项目中的1个。据管理人员介绍,2006年,立人集团以4000~5000万元买下该矿,2010年销售额10亿元、利润超2亿元,但钱还没捂热就被调回泰顺。债务危机爆发后,消息被当地债权人知晓立人在内蒙古也有集资。迫于压力,立人集团将煤矿以4.5亿元抵债,随后被债主以3.5亿元转手。
四道沟煤矿的管理、财务人员有59人,均为泰顺人,已于去年12月返乡。其中的老潘是矿属洗煤厂厂长,2009年4月在泰顺被聘用,月薪4000元,外加10万管理股这不是现代企业给高管的股份,而是要借10万给立人集团,立人再以8分月息返还。
“我的职务,在内蒙古其他煤矿有30~50万年薪,要不是冲着管理股息,谁去那个地方?但不入管理股,立人不会聘你。”老潘说,到次年1月,利息就降至5分。为多赚钱,他就追加管理股,前后投进去60万,很多是以3分利息借来的。
其他人的情况跟老潘类似。据律师统计,59人的管理股达2000多万元,至今未返还本金,去年的1000多万元利息也未兑现。
类似四道沟煤矿的情况是否普遍?对此,泰顺多位官员均不愿正面回答。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