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丽水实现首例“债权转股权”登记
2012年03月16日 16:52:28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日前,丽水市审批中心工商窗口核准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变更登记,其中债权转股权增资额达609万元。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之后,丽水市核准的第一例“债权转股权”登记。
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在其成立之初,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0万元。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新告诉记者,在公司经营期间,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曾向股东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了600多万元资金用于发展。事后,国资委有意将此项借款转为投资款,但由于相关的法规未出台,一直没办法实现。公司一直处在高负债经营状态。
2012年1月1日工商部门开始实施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解决了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大难题。
丽水市审批中心工商窗口负责人告诉记者,债权作为一种新的非货币出资方式,能够解决投资者有形资产出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丰富公司出资形式,促进社会投资,壮大公司规模,能够改善相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企业贷款、上市等融资活动创造条件,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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