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3月18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西人郑小城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前,其同伙洪建坤、程家荣均已以抢劫罪被判刑。
郑小城、程家荣、洪建坤三人是江西省余干县的老乡,2009年来到义乌打工,收入不多花钱又大手大脚,囊中羞涩的三人商量一起去“搞点钱”。
2009年10月24日凌晨2时左右,三人携带两把西瓜刀,来到义乌市稠江街道童店村的一家饭店,爬窗进入了该饭店二楼。郑小城及程家荣各持一把西瓜刀守在饭店一楼与二楼间的楼梯拐角处望风,洪建坤则窜至一楼总台,从抽屉内偷出价值人民币1620元的39包香烟。
就在三人得手后准备离开时,他们发出的响声惊动了宾馆隔壁超市的老板,超市老板马上通知了宾馆老板,宾馆老板叫上员工郭某,郭某下楼前从房间拿了一把西瓜刀。
当郭某走到楼梯拐角处时,发现郑小城及程家荣躲在拐角处的卫生间内,遂喝令二人出来。郑小城及程家荣见形迹败露,持刀从卫生间冲出来砍向郭某。争斗中,郭某右手食指被刀砍伤,程家荣身上多处被乱刀砍伤,郑小城跑到二楼跳窗逃跑,程家荣则因伤重无法逃脱。之后,洪建坤被人从饭店一楼大厅桌子下抓获。
经鉴定,郭某右手食指的损伤属轻微伤。
去年9月27日,郑小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据义乌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这起案子中,三人盗窃被人发现后,持械拒捕并砍伤别人,案件性质就由盗窃罪变成了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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