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无论什么问题,牵扯到家族人员,纠纷就往往不易解决。老陆(化名)与二儿子就房产归属权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嘉兴月河社区老娘舅何祖娟与新嘉街道司法所老娘舅杜子鑫、徐爱华一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调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家里头的难处迎刃而解。
一所房子三代人居住
“房产证上明明是我的名字,他怎么能把我赶出来呢?”本月,年过八旬的老陆拿着自己的房产证找到老娘舅,希望老娘舅能帮他把房子从儿子手上“夺”回来。
老陆是嘉兴本地人,育有5个子女,他和老伴一直与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今年年初,因一些生活琐事,他与二儿子和儿媳妇发生了矛盾,竟被搅得无家可归,只得在外面租房子住。
老陆的其他几个子女得知此事后,都对兄弟的行为感到不满。他们认为,房子的产权是自己父母的,自己的兄弟无权把父母赶出来。几个子女经过商量后决定,哪怕通过法律途径,也要帮老人把房子要回来。
“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做父母的怎么能把自己儿子告上法庭呢?”母亲坚决不同意与儿子对簿公堂,而是希望通过老娘舅,调解他们家里的纠纷,化解一家人的矛盾。
于是,何祖娟、杜子鑫、徐爱华3位老娘舅在了解了老陆家情况后,马上把他的几个子女约在一起见面。
父与子的房产权之争
老陆告诉老娘舅,当初买房子的时候,他们老两口也是出了房款的,房产证上写着他的名字,之后虽然一直和二儿子住在一起,但是房子应该是归他的。而房产证上的名字也确凿证实了该房屋的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可是二儿子却不这么认为,他在调解中对老娘舅说:“买房子的钱都是我出的,只不过当初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而已,后来我们也另外签过契约,约定房子的产权转让给我了,他凭什么要房子,房子应该归我!”
老娘舅了解到,父子俩“争夺”的房屋是一套约50平方米的房改房,是老陆二儿子在1996年向父母借了部分房款后购买的,鉴于是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因此房产证登记时写了父亲的名字。
但是后来二儿子与父母另外签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为避免日后出现矛盾,房子产权转至二儿子名下,二儿子保证父母的居住权直至父母百年,如发生驱赶双亲或不给双亲居住等情况,父母有权收回该房的产权,同时二儿子返还购房时的借款,以后房子的一切维修费用都由他承担。
在没有办理相关正式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二儿子与父母一同住在这套房子里。按照协议来看,房子的产权应该是属于二儿子的,可是老陆在没有居住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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