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乐清市清远路时代广场,是当地最为繁华的闹市区,周边车水马龙,寸土寸金,被当地人称为“脸面”地段。
然而,就在时代广场正门的一侧,有一块600多平方米的废墟,满是垃圾和随意搭建的简易棚。更为醒目的是,废墟内停放着几台轮胎扁平、车窗粉碎的大型挖掘机,这隐约让人闻到了一丝火药味。
实际上,关于这块土地的纠纷持续了8年,其间矛盾不断升级,事态愈演愈烈。尽管,官司打到省高院,并且有了最终的宣判结果;尽管,时任乐清市长也作了批示,但纠纷仍在继续。
究竟是什么,让此事长达8年悬而未决?究竟又是什么,可以视法律于儿戏,置判决于不顾?
工地建设方责任人:“手续8年前就批了”
乐清人孔凌展,自称是该片土地的建设方责任人。
“我们真的比窦娥还冤!”孔凌展说,这块地为乐成银溪村集体计划留用地(89#地块),是该村十户村民的住宅用地。2004年3月,他们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虽然建设手续全部齐备,但在进场施工时,他们却遭到了马车河村民吴文通的百般阻挠。吴文通躺在挖土机下方以死威胁,还叫人捣毁挖掘机,殴打施工人员。他们三次尝试进场开工,均与吴文通方发生冲突,至今已有三辆挖掘机、一辆平板机被吴文通方砸毁扣留,单算施工机器价值就有400多万元。目前,吴文通在这块地上搭建起多个简易棚用于出租,另雇专人看场。
马车河村民吴文通:“土地我也有份”
对此,吴文通的理由是,孔凌展手上的国有出让手续并不合法,他还有21.81平方米的建筑物位于其中,至今未得到拆迁补偿。
吴文通说,1996年,乐清市乐成拓宽清远路马车河段,对他家的老房子进行了拆迁,但拆迁赔付并没未完全到位。他的老房子土地证上的用地面积为109.2平方米,房权证显示的占地面积为115.62平方米,但当年拆迁指挥部测量的面积仅93.81平方米。所以,尚有21.81平方米建筑物未完成拆迁赔偿,仍坐落在89#地块工地内,属于他的合法财产。
吴文通认为:“这块土地国有出让就是有问题,他们偷偷摸摸来施工肯定不行。我手头有土地证、房权证。这个事情要解决,得政府、银溪村、马车河村的人坐下来谈,可他们都没找我谈。”
耗时6年,官司打到省高院
对于吴文通的说法,乐清相关部门认为:“这是无理取闹。”
乐清国土局的工作人员称,1996年,吴文通的房子就已经全部完成拆迁赔付,当时的拆迁指挥部按照规定偿还了吴文通共3间建房用地及6万余元经济补偿,吴文通也在拆迁协议书上签了字。
但吴文通坚持认为自己的房子未完成拆赔,并将乐清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之后,该案经乐清人民法院2005年一审判决、2007年再审裁定,2008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11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共耗时6年。
各级法院判决均认为,根据路征拆迁协议、吴文通房屋结构图等证据显示,吴文通的房屋属于路政拆迁范围,现存的三角形平房属于未拆除干净,与银溪村89#地块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联性。而且,吴文通原来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被征为国有时就已丧失。
乐清市长曾批示:“半个月内拆除”
之后,吴文通仍然不服,一边阻挠施工队进场,一边四处上访。
而记者在一份材料中看到:去年6月30日上午,时任乐清市市长的姜增尧了解此事后,提出了处理意见:
1、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搁置了这么长时间不应该,杜绝以后类似情况发生;
2、请城南街道在3至5日内做好沟通工作;
3、限期在半个月内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城南街道要做好强制拆除预案,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务必保证安全。
近日,记者来到乐清清远路银溪村89#地块前,显而易见的是,现场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一堵破损围墙堆积着砖块、旧沙发等垃圾,几间简易棚开着店面正在做生意,还有三辆挖掘机和一辆平板机显得十分醒目,与周边整洁繁华的街道格格不入,也就是说,姜市长的批示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为何悬而未决,问题出在哪儿?
法院作出了判决,市长也作了批示,为何银溪村89#地块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的几个部门。
乐清城南街道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法院的判决和市长的批示,他们一度也组织过强制拆除。但在拆违时,吴文通手持土地证、房产证证明自己对此处房产仍具有所有权,而施工队又有齐全的施工许可证明,这让他们很是为难。于是,他们要求国土及房管部门先行对吴文通的土地证、房产证进行注销后再进行拆违。
奇怪的是,吴文通在1996年就签了拆迁协议,2000年房屋已被拆迁,为何他手头还有房产证、土地证?
乐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以往的规定,1996年,吴某在签署拆迁协议书时就该上交土地证、房产证,但这块工作当时没有做好。在2008年后,随着国家出台新的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其中并未有关于房屋登记强制注销的规定。所以,他们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对其房产证进行注销。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他们认为吴某在银溪村89#地块上的建筑确实属于违法,可依法予以直接拆除。至于土地证的问题,他们于去年8月11日发出了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通知书,8月16日,吴某召集了亲戚朋友来到国土局吵闹,阻碍办公。考虑到该信访案件错综复杂,他们也已将情况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汇报,请上级政府出面,尽快妥善处理。
读者律师顾问团观点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牛璞律师认为:
乐清闹市区留“疤”,纯属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所致。本案关键事实如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吴文通原来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被征为国有时就已丧失。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当然,银溪村作为该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也可以采取行政诉讼等手段,来积极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由“不作为”转向“作为”,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琨律师认为:
此案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拆迁双方对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的认识不同而导致的拆迁补偿金差异。吴文通的诉求在寻求司法途径未被支持的情况下,仍然占有该土地并暴力反抗拆迁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
对于该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相关职能部门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拆除,吴文通不能再用其持有的土地证或房产证予以抗辩。因为根据法院判决,吴文通原来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被征为国有时就已丧失,而房产证中的房屋已经被拆迁非现在的违章建筑。记者殷诚聪
记者手记
如果不是采访亲历,我真的不能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存在。
如果说,这是因为相关的手续不全或相关的法律不清,可事实是有各级法院的明文判决。
如果说,这是因为利益方的阻挠工作压力很大,可实际上乐清市的主要领导曾有明确的指示,他们已经主动挑起担子。
就算是这些“如果”都存在都成立,可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的相关部门又怎么能够把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一拖8年不解决,让所有的后果都由无辜的建设方来承担?
眼下,我市正在开展“2012破难攻坚大行动”,对照其中的内容,这块纠缠了8年的地块,与其中的多个行动有关联。要是在这样强劲的“春风”面前,这块历时可以抵上“8年抗战”的城市之疤,还是不能改观,那真的是让人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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