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了别人钱,却通过不停地换老板,让债权人始终拿不到欠款。这种“捉迷藏”式的逃债方式目前在萧山已经行不通了。
公司避债连换三个老板
2010年9月,萧山的纳诺公司因为借贷纠纷被债权人告到了萧山法院。同年的11月2日,萧山法院作出判决,纳诺公司须返还5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还要赔偿周某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
当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洪一(化名)。判决生效后,洪一代表公司,还了一半的借款,但之后就没了消息。周某见此情形,于12月13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准备要回剩下的欠款。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承办法官着手调查公司的财产线索时,发现该公司注册所在地已经人去楼空,银行存款也仅剩187元。而在工商局调查洪一的线索时,更是意外地发现就在12月2日,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洪二(化名)了。
由于执行的对象是公司,并不是洪一,因此要想继续执行此案,还是得联系上现任的法定代表人洪二才行。
2011年7月,萧山法院法官在回访清理该案时,联系上了洪二。可洪二却理直气壮地说:“这个事情,你们不要来找我了,我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
原来就在2011年6月13日,纳诺公司又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了吕某。同样,工商只有吕某的身份信息,一时联系不上,执行又回到了原点。
法院动用“杀手锏”
向工商发出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
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今年3月14日,法官终于联系上了吕某。为了让案子的执行不再中断,这次萧山法院动用了“杀手锏”。
法院除了敦促吕某尽快履行义务,肩负起其作为“代表”的责任外,还向萧山区工商分局发出了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据法院工作人员说,这张函或许是省内首次发出。
据了解,该函发出的依据是,萧山法院之前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与惩戒机制的工作意见》。《意见》中法院执行与企业信誉直接挂上了钩。
工商部门一旦接收到这份函后,将会对被执行的企业进行备案。该企业在工商的法人变更手续会被禁止,直至其还清债务。防止了一些公司为躲避债务而不断地变更法定代表人。
3月16日,纳诺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吕某来到了萧山法院执行庭,支付了部分案款,并个人担保余款在四个月内付清。
据每日商报 作者 张玎 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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