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4月1日起,市区9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贴标准从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从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10件实事促进我市老年事业发展。这是记者从3月20日温州市发布的《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中获悉的。
今明两年,我市将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60周岁及以上老人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政府高龄补贴。
在医疗保障上,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以上。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对困难老人将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5%以上,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扩大至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老人。并加强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老年法律援助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我市还将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镇(乡)、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有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到2013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重点发展面向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医养结合的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
老年文体设施和队伍将加快建设。市、县(市)建设1家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镇(乡)、街道、社区(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室、健身、公园等老年活动场所。并将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各县(市、区)建有1所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全部建有老年学校。
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配套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等工程。
另外,温州市还将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倡导设立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点1000个;加强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建设;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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