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倒古树村民索赔200万 网友称古树堪比豪车
2012年03月21日 14:29:52
律师观点
索赔主体资质存疑精神损失恐难获赔
200万元、35万元,相差甚远,如果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调解,闹上公堂该会如何?
此外,还有人对沧宁村村民的索赔主体资质提出质疑:古树作为国家保护文物的一种,所有权人应该是国家,古树遭损害,应由林业主管部门索赔,而不是由村委会来主张权利。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琨律师认为:
关于古树、名木的所有权,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仅仅是规定由哪些部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据此,可以由被撞古树的保护管理单位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至于被撞古树所在村的村民或村委会,除非其有证据证明古树属于其所有或由其保护管理;否则,其要求赔偿的主体资格是有问题的。
对被撞古树的损失大小,可以由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方和权利人予以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由鉴定单位对古树的价值予以评估和鉴定,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损失大小。
至于沧宁村村民提出的200万元赔偿,原因更多的因为这株“风水树”是他们的情感寄托,也就是法律层面上的精神损失费,但在此案中,因为各种因素,恐难以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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