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提高 20万人受益
2012年03月22日 09:26:31
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又有提高。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宁波市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此举将惠及市区20万参保人员。
据悉,市级统筹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调整,调整后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分为每月600元、550元、500元三档。缴费标准方面,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60000元,2档43000元,3档260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则按年龄段进行了详细划分。各县(市)可参照市辖各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
据悉,2003年1月,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10年来,宁波市连年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进行调整。今年调整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最低达到了每月500元,与政策实施初期的最低每月200元相比,待遇增幅超过一倍。被征地人员权益的充分保障,对推进宁波市城市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宁波日报 记者 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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