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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温州市检察院对“女贪官”杨秀珠原司机杨胜华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
只有高中文化程度,摇身一变成了国企董事长;曾是“女贪官”杨秀珠的司机,结果跟着走上巨贪之路;贪污挪用数千万元,潜逃国外8年之久……
聚光灯下,杨胜华的一举一动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看守所,他为自己辩解说,并不是故意想贪污,只是希望把公司变成自己的,这样工作更有积极性。每每说到要紧处,他似乎显得很后悔,但也为时已晚。他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正审判。
贪官司机成老总
杨胜华,现年50岁,温州本地人。说起他的“发迹史”,就不得不提到“女贪官”杨秀珠。
1989年至1993年,杨秀珠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此间,杨胜华结识杨秀珠。据规划局工作人员回忆,最初,杨胜华只是温州市规划局下属分局的司机,并不是杨秀珠的专职司机。但由于他能说会道,很受杨秀珠的赏识,杨秀珠甚至在公开场合表现出对他的关照:只要自己的司机有事,杨秀珠就会主动找杨胜华来开车。即便是后来,杨秀珠出任温州市市长助理,他仍被借调去给杨秀珠开了近一年的车,直至他以身体吃不消为由提出离开。
许多市规划局同事对杨胜华的印象一般:1.7米多的个头,看似壮实敦厚,操一口地道的温州话。然而,让大家颇感意外的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人,突然“当官”了。
杨胜华的升迁之路,可谓一帆风顺。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他在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期间,1995年10月,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成立,隶属于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由他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1月,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成立,由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主营业务为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他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杨胜华是如何完成“华丽变身”的?目前,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一些知情人眼中,仍有些蛛丝马迹可循:在他开始“发迹”时,也就是1995年,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1998年,杨秀珠任省建设厅副厅长,而由杨胜华掌权的两家国有公司,恰恰也属于城建领域。种种巧合,也难怪会引来“是杨秀珠把司机扶上马”的民间揣测。
国有资产落腰包
从一名“受人使唤”的司机,一跃成为“呼风唤雨”的老总,杨胜华有种涅槃的感觉。欣喜之余,他开始了人生的第二次“创业”。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其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该800万元人民币。《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1999年6月,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
把国有公司变成“私人公司”后,杨胜华第一次有了莫大的成就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2000年8月,他故技重施,利用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现代市政公司在现代城建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杨胜华共贪污国有公司股权价值达2700余万元。
与此同时,经检察机关查明,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多次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316万元,后均被收回。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又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借给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再转给杨胜华本人用于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同年4月28日,该1000万元被收回。
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滨海工业园区,1996年创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仅有50万元,占该公司50%股份的人正是杨胜华的前妻胡洁。2000年,胡洁出资1581万元,使该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2666万元,她占了60%的股份。
拔出萝卜带出泥
正当杨胜华所谓的“事业”如日中天时,一个意外让他的短暂辉煌戛然而止。
2003年,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在查办电力系统系列受贿案件中,发现原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光荣的受贿事实,经查证后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而这个杨光荣,是“女贪官”杨秀珠的胞弟。
同年4月,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出逃境外。此后,与杨秀珠案相关的贪腐人员先后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法院定罪判刑。当时,这一系列案件被统称为“杨秀珠腐败串案”,并引发社会各界的巨大关注。同年11月,杨胜华出境前往德国,之后一直滞留国外。接下来的8年时间,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杨胜华案的侦查,并全力对其实施追捕,直至去年,事件终于有了转机。
2011年4月,鹿城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关于要求回国自首接受处理的报告》的传真,落款人正是杨胜华。报告中,他吐露了这些年来的心路历程,流露回国的渴望。同年6月,他在朋友的陪同下,走进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杨胜华的突然投案,再次引发各方猜测。有人认为,他之所以回国,是为了处理与他夫人胡洁的离婚案。也有人认为,他可能是在国外混不下去了。不过,据知情者透露,杨胜华与第一任妻子曾有一子,这个儿子已在前年了孩子。他回国是因为“已经没有了牵挂”。
2011年7月21日,杨胜华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此案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23日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权力庇护多腐败
检察机关认为,杨胜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假意出资和虚构产权交易,将国有公司股权占为己有,贪污国有财产数额巨大;还利用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指出,该案直到杨胜华滞留国外后才案发,折射出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关专家指出,杨秀珠涉案2.5亿余元,杨胜华涉案数千万元,如此数额巨大的公然贪腐,直至他们逃往国外才东窗事发,充分暴露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漏洞。如果不尽快从制度上解决这类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失控、失真现象,类似案件还会继续发生。此外,监督职能部门也应该在反腐问题上加大执法力度,挤压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
“‘巨贪’的司机沦为‘巨贪’,我们不能视其为腐败个例,而应深刻反思其中的问题,尤其是权力庇护下的监督漏洞。”有关人士如是说。
杨秀珠,1947年出生,曾任温州市长助理、副市长。2003年4月,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2004年2月,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温州市纪委在市政协八届九次常委会上,通报了关于杨秀珠案件涉及相关人员的查处情况。通报称,一年来共立案查处19人,其中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并对100多名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初步查清涉案金额2.532亿元,已追缴4240多万元,冻结房产、资金7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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