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引发争议
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与温州市区仅隔一条瓯江,被称为温州的“浦东”,当地商品房价格已高达3万元/平方米。新桥村的村民说,2011年房价最高点的时候,一套安置房市场上值400多万,569套安置房市值逾20亿。而多数购买者仅以70万元左右的价格获得了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
记者从永嘉县政府调查组公布的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中看到,新桥村569套安置房中,有58套实际持有人为公职人员,涉及人员单位包括永嘉县公安局、瓯北镇政府等。调查报告指出,“目前尚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
但村民们认定其中存在着利益输送。“根据县里的规定,安置房只有本村居民有资格购买。”现实却是很多村民有钱却买不到。法院不受理新桥村村民的诉讼,加上前任村长强势的作风,越发加重了村民们的怀疑。
按照《永嘉县村级二三产业留用地若干政策规定》,安置房具体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镇人民政府的原则批准,新桥村安置房方案也得到了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但林才红认为,镇里没有履行监管职责。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前述瓯北镇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解释,从名单上很难发现问题。在村民自治原则的指导下,村里的事情由村民民主解决。按照余乾寿的解释,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拥有大量安置房,只不过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给村干部。
2011年9月,永嘉县政府派出的调查组,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后形成的处理决定是,追回余乾寿和前任村支书葛彩华赚取的差价利润410万元。这四套安置房已于2009年被余乾寿和葛彩华转售给他人,分别赚取差价利润220万元和190万元左右。
调查报告还指出,余乾寿和葛彩华作为新桥村主要干部,对以成本价给开发公司109套安置房,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二人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县纪委已立案调查。
鉴于109套安置房已全部在市场销售,买房人所购安置房属于善意取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故追回该109套安置房还给村里没有实际操作性,调查组建议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置:
一是通过协商谈判途径。组织村方代表和房开公司进行谈判,谈判结果若得到村里认可,将差价款予以追回。二是司法途径。如果协商谈判不成,由新桥村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未了之局
由于对调查报告不满意,被错分的316套保障房也没有一套被追回,2011年10月8日、2012年2月14日,新桥村村民再度上访。
上访村民希望县政府查清以成本价给开发公司的109套安置房的事实真相。购房人的真实身份和所有款项转入银行账户的详细资料,究竟购房者是属于善意购房的第三方还是有见不得光的利益输送。部分村民希望推倒之前的分配结果重新分配。
但瓯北镇相关负责人坦白告诉记者,重新分配的方案不现实,开发公司和建筑商垫资建设,亦承担了一定风险。对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县里只能提供指导意见,在村民自治原则下,应由村民民主决定。
新桥村目前的现状是,前任村长余乾寿已被双规,继任的村长今年初也由于其他问题在接受调查。颇为吊诡的是,余乾寿卸任村委会主任后,并没有离开新桥村的权力中心,被双规前,他的身份是村支部书记。由于主要领导的缺位,新桥村甚至难以组织有效的村民代表大会。如果要重新进行投票表决,认为分配不公的村民们是否就一定能在表决中胜出,推倒之前的方案?
林才红告诉记者,接下来,村民们要改变起诉的思路,从起诉政府、村委会改为起诉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无论是否是善意购买,也不应该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房子必须要回到村民手中,只有村民才有资格购买这些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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