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国家邮政局近日明确表示,快递员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交给单位收发人员、保安或者小区门卫等其他人签收,属于违规行为,由此造成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用户可以投诉,快递公司需按照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按照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并宣布这一快递“新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舟山市快件代签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单位收发人员、小区门卫或保安等,似乎已经被默认为“快件代签人”。家住普陀东港华荣公寓的梁女士说,“我的快件一般都是门卫直接代为签收,目前还没发生过什么问题。”
也有舟山市民表示未经本人同意的代签的确会惹来不少麻烦。“上个星期,快递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叫我们小区保安代签了我的快件,后来我发现快件外部被损坏,里面的东西也有缺失,要是我本人肯定会先验货,最后都找不到人赔偿,只好自己吃了哑巴亏。”家住普陀和润花园的江先生说。
记者采访发现,舟山市多家快递公司都表示已经听说了这一“新规”,但都觉得具体操作起来有难度。已经做了三年快递员的小周说:“每个收件人都通知根本不现实。我们每天要派送上百个快件,一旦联系不上收件人还要等到第二天再跑一趟,这对我们来说无疑增加了工作量,如果寄件人、收件人没有明确要求一定要本人签收,代签收是很正常的,何况小区门卫、单位收发人等代收签人也会检查快件外包装是否破损。如果这些快件遗失、内件缺少或破损都要求我们快递公司赔偿,那真的太不合理了。”“一旦发现快件外部有破损或者包装有问题时,我们不会代签,会叫快递员立即联系收件人,问过对方意见之后再决定,也有一些住户会直接叫我们帮他们验货,我们代签也是为了方便住户。”普陀东港外滩嘉园小区门卫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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